山东日照市2013年首次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机制
2013年,日照市财政部门积极与卫生部门统筹协调,共同积极推进在全市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补偿机制。
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列支资金用于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共涉及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按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级500元、市级和省级1000元的标准,统一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对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均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