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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发展重在改善受益结构

发布时间:08-30 02:02分类:市场信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每人240元,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00元左右,是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时的10倍。到2015年,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达到每人每年360元。随着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农合的受益结构问题进一步显现,改善受益结构应是未来新农合发展的重点任务。

  受益结构问题是实现新农合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新农合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只有改善受益结构,使新农合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让各类人群都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的。

  新农合的受益结构问题之一,是外出务工和贫困的参合农民很难得到保障,受益程度低。外出务工的参合农民异地就医,除办理异地就医和报销手续时需要支付诸如交通等额外费用外,补偿比例也要比在户籍地就医时低,加之诊疗、用药方面的政策差异,实际受益水平要降低10%至30%。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大多数外出务工者不能享受这种门诊医疗服务。特困、贫困和部分低收入农户在遭遇疾病风险时,往往是有病不就医,或者因为承担不了起付线内和自付比例部分的费用而放弃就医,相对受益程度降低。

  受益结构问题之二,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户不能得到适度、有效的保障。重特大疾病往往导致灾难性医疗支出,使农户家庭经济破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一人群中多数是贫困、低收入农户,但也有高收入农户。

  解决新农合受益结构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发展新农合制度。一是调整和改进新农合制度设计,提高外出务工等人群的受益程度。

  调整补偿制度。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的药品目录和检查项目,确定合理的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使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调整基金支出结构。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划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补助)基金,对大额支出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偿。应提供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门诊补偿方式供参合农民选择,实现外出务工农民能在其工作地的城乡社区参加门诊统筹。

  加快信息化建设,使参合农民工能够在任何一个跨省、跨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就医,解决外出务工农民异地就医的不便和受益水平降低问题。

  二是扩展新农合制度,做好与新农合有关制度、政策的衔接与配套工作,形成多层次的救助保障体系,使贫困家庭、灾难性支出农户得到有力保障。

  加强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救助力度。由民政部门牵头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以贫困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病无力自付医疗费用的农户为救助对象,在新农合保障的基础上,再提供医疗专项救助。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对其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提供相应救助,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并导致农户贫困、返贫的,由救助基金全部承担,以体现医疗救助的公共产品属性。

  建立新农合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强化重大疾病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由新农合基金按一定比例划拨。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地区,可另行通过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出资的形式共同建立。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结合新农合补偿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起付线、自付比例和封顶线作出特殊规定,解决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问题。

  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由地方财政出资或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资金中划出专项资金,按一定标准为参合农民投保大额商业医疗保险,在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在可报费用超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封顶线后,进入大额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偿范围,按约定的较高比例并在较高限额内继续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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