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应由国家直补
教育部、财政部最近印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农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将高于城镇教师。
这个好消息,注定会让众多农村教师感到兴奋,充满期待。向农村教师发放倾斜性的生活补助,可以鼓舞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问题,甚至可以吸引激励城市教师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
现阶段,中央重点关注和保障的只是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且实施补助的原则也是“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即地方自主实施后,中央根据地方实施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财力不同,实施补助政策的进度和程度肯定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会落实的早一些,补助标准高一些,有些地方会落实得晚一些,补助标准低一些,甚至还有一些地方会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施补助政策。而根据中央的补助资金配置模式,实施补助政策好的地方能够多得中央综合奖补,实施差的地方少得甚至不得中央奖补。这种模式尽管有一定的激励促进作用,但对于一些不差钱的地方是锦上添花,对一些差钱的地方却不能做到雪中送炭。另外,除了连片特困地区,还有不连片的贫困地区,还有其他农村地区教师也要加以关注。
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都应该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助,而主要依靠地方,难以做到这一点。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像给农民发放生产补贴那样,直接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情况等因素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把钱直接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这样,有利于保障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发放到位,有利于保障补助政策实施的同步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