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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新农合最高补偿额达40万元

发布时间:07-30 23:19分类:市场信息

   为了不断优化补偿方案,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受益,根据今年的运行情况和2013年的筹资标准,我们在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已确定。
 

   门诊:

   1.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30元,每人当日累计最高处方值控制在5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9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6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40元,每人当日累计最高处方值控制在8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48元。

   2.慢特门诊补偿标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为1万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60%,年封顶线为2万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补偿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50%,年封顶线为3万元。

   3.重特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因患重特大疾病经新农合慢特门诊补偿后,由区民政部门给予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合管办再给予60%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

   4.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标准:经上述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从民政部门筹集的慈善资金中区合管办再给予70%的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

   5.商业保险补偿标准: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商业保险,每人缴纳30元,享受新农合慢特门诊补偿、重特大疾病门诊补偿、重特大门诊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再给予80%的商业保险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门诊就诊人次超过家庭成员数4倍后报销比例减半;普通门诊超次均处方值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半。

   住院:

   1.普通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区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90%、80%、70%、60%;2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起付线比同级别医疗机构低30%,住院正常分娩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额补助400元,乡级定额补助2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

   2.大病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大病补助。

   3.重特大疾病补助标准:对白血病、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精神病、肾病、肺结核、先天性耳聋、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特殊病患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补助、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60%的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补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

   4.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经上述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合管办从民政部门筹集的慈善资金中再给予70%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

   5.商业保险补助标准: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商业保险,每人缴纳30元,享受新农合住院基本医疗、大病补偿、民政部门大病救助、重特大疾病补偿、重特大疾病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再给予80%的商业保险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6.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因见义勇为、参加公益活动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的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

   参合农民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用纯中医治疗方式,应用地产中草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全额报销;住院费用超过次均住院费用的部分报销比例减半。
参合农民一年内多次门诊、住院就诊,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年内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年内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补偿、重特大疾病补偿、重特大疾病救助、商业保险补助累计不能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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