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财政三步骤加强新农合财务监管
灌南财政强化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务监管,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高效,确保合作医疗资金能够公正、及时、有效地用在农民群众身上。
一是加强支出监管。合作医疗资金是参合农民的“救命钱”,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围绕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强经办机构资金支出监管,制定财务管理、资金核算、资金保全、支出审批等管理办法。
二是优化对外服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代表政府向农民群众提供医药费报销、结算和医疗咨询等服务的一个平台。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绩效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保证参合农民看病医药费报销及时、公正、规范。
三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实施,健全监管机制,实行民主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参保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县审计部门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底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