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城市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130.4亿元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时,考虑了各地上一年度跨省流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生源结构,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给予补助。
财政部要求,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重点用于上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各地在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