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三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
蓝山县在深化医改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深化医改工作的特色之路,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近年来,永州市在深化医改工作中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疗保险等三大医疗保障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目标。
自2009年深化医改工作启动以来,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医改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均等化。三年来,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全市新农合共筹集资金21.9亿元,累计补助755.9万人次,补助支出20.5亿元,实际住院补偿率由45%提高到55.1%。
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44.2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24.53万人,二项参保率合计为96.25%。同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到今年6月,全市13个县区200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部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据统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门诊次均费用从65元下降到32.7元、住院日均费用从122元下降到67.8元,分别下降了50%和44%,减轻群众基层就医负担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