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度 优化缴费档次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贵阳市开始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与合并实施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体现出“四个统一”、“两项机制”和“三项优化”。
“四个统一”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贵阳市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两项激励机制。其中,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于 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在105元基础上按月增发,将原先3元的增发标准提高到1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吸引中年 群体参保续保;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则对于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将根据年平均缴费档次每月增发 20元、40元、60元基础养老金,以鼓励有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且不中断缴费。
统一后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实现了“三项优化”。一是优化了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从原新农保的8档和原城居保的12档增至13档。二是提高了财政缴费 补贴标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分 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60元、90元的补贴,与合并前制度相比,除100—4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与原有补贴水平一致外,其余缴费档次均高于原财政补 贴水平。三是提高了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不同于合并前制度的规定,统一后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确,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继承,将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