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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享受“二次报销”

发布时间:04-12 23:28分类:市场信息

  本报济宁2月26日讯 (记者 李倩) 近日,邹城市石墙镇杨岭村村民杨玉金拿到保险公司送来的二次补偿款,根据补偿比例,共补偿金额4052.29元,他成为济宁首例大病保险补偿金的受益者。

   去年11月,邹城率先在全市试点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与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签订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根据补偿比例,参合农民个人 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将再获73%的补偿,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减轻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的医疗 费用负担。截止到2013年2月16日,邹城市共赔付379人次,赔付款308.52万元。

  “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15元,用于新农合 重大疾病医疗商业险,这样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还能享受商业保险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家庭负担。”邹城市卫生局局长王巍介绍,2012年邹城 参合农民共822153人,按照年人均15元的标准,应拨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大病医疗保险金1233.23万元。按照省里要求按80% 的标准,从邹城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合计列支大病保险基金986.58万元,目前已拨付到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的账户。剩余的20%,共计246.65万元 下半年拨付。

  在邹城率先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月1日,济宁在全市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保工作,有37家医疗机构分别对20种大病进行诊 治。“目前各定点医院正在与保险公司进一步衔接,还不能实现新农合大病医保的即时结算。”济宁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表示,目前,正进一步细化新农 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建立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定点医院正着手设立即时结报点,方便下一步参合农民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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