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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农合由“后付费”转向“预付费”

发布时间:04-15 23:59分类:市场信息

本报讯 (记者张绪鸿)我省新农合的支付方式将有重大转变: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根据省卫生厅和财政厅日前印发的《江西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到2013年下半年,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部实现总额预付,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 理上涨,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

据了解,门诊统筹总额预付是指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的一种付费方式,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这个方案的目标是,2013年开始,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部实施总额预付。2012年12月底前,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50%的县(市、区)启动 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2013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均启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县内由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全 部过渡到按病种付费、按单元(床日)付费,县内医疗机构按床日、按病种付费覆盖率达到100%,住院病例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根据各乡镇参合人数、年均门诊人次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差异、 门诊病人流向等,分别测算各乡镇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年度控制总额。年度总额确定后,不再将预算定额分解到村,由本乡镇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 不补。超支部分,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承担,参合农民不承担基金透支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参合农民门诊费用补偿兑付。

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前三年病种费用平均水平和现行病种收费标准等,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并根据疾病病情变化给予费用浮动空间。

而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新农合保险认定的各级(类)医院、各类疾 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制 度。

我省要求,要严格控制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和次均住院费用,按年度累计,除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外,原则上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0天。

这份实施方案还透露,在县内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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