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就新农合被“绑架”收费进行整治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马云云) 19日、20日,本报对济南市多地新农合被“绑架”成村委会收费工具的情况进行报道。近日,济南市纪委就济阳 县、长清区存在的该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新农合费用收缴和制度执 行情况,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2003年以来,济南市以自愿为原则,采取村委会代收方式缴纳个人新农合参保费,调查发现,有村委会利用群众积极参加新农合的热情,借新农合缴费之机,以各种名目“绑架”收费。本报报道刊登后引起重视,济南市纪委立即会同济阳县和长清区纪委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济阳、长清主要存在捆绑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村务不公开和监管不力的问题。济阳县仁风镇南霍村、回河镇洼头杨村、崔寨镇张纸村、孙耿镇王兴 村、垛石镇后刘村和董家村、新市镇东高村、曲堤镇宗家村,长清区平安街道后朱村和文昌街道西关村、段庄村、东房村等12个村,均存在以综治保险、环境卫 生、安装监控等多种形式捆绑搭车收费问题。收费最多的是济阳县崔寨镇张纸村,每人搭车收费合计60元。
济阳县崔寨镇张纸村等7个村, 在收取综治保险费、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时,未按规定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强制征收。长清区平安街道后朱村等8个村,分别在本村祠堂修建、安装监控、卫生清淤等 事项上,未按照《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一事一议”规定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对费用收缴和使用情况也未履行村务公开制度,致使村民被“绑架”缴 费。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长清 区、济阳县纪委已责成相关办镇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下一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该退回的退 回,该停收的停收;对需要收费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村民自愿原则、“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不得强制收取或摊派。
通报要求,各县 (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严禁以任何名义借新农合缴费捆绑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对其他涉农费用收缴以及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检 查。卫生、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制度,积极探索试点简便易行的新农合缴费方式,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市纪委将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 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