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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试点将扩容

发布时间:08-28 23:58分类:市场信息

    扩容:大病保险试点,明年增加4到6个

    今年8月,家住新郑的吴女士出院了,患有胃癌的她,虽然经新农合报销,但自己还是承担了7万元。幸运的是,受惠于“二次报销”政策,她又报销了2.5万元。

    “明年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将扩容,在现有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再选择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4至6个省辖市作试点,2015年,将基本实现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扩 容,正是河南省贯彻全会精神深化医改、顺应百姓期盼的一项举措。

    办法:超过一定界限,再报销一半

    王耀平所说的大病保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二次报销”政策。据悉,郑州、新乡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已先后于今年7月和本月初下发了当地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两地均按照15元/年的标准为每个参合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农民个人不需额外缴纳保费。

    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 50%。所谓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是指扣除参保年度内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类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每个地方,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不一样。”王耀平说,上述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规定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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