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大病保险试点上新台阶
本报讯【傅飞舟 王一川 记者 王彤】日前,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郑州、新乡全面启动,标志着河南省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走上新台阶。该试点由郑州、新乡两地政府委 托国寿郑州、新乡分公司承办。目前,在两地市人民政府的强力支持与推动下,通过卫生部门与中国人寿的洽谈协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合作服务协议已正式签署。
据悉,河南省出台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联合文件下发后,河南省根据河南农村的自身实际状况,通过多层次的认真调研与反复论证之后推出的一项惠民措施。
今年3月,该工作由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方案。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凭借自身实力、服务、技术、网络和品牌优势,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
这次河南试点开办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的再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补 充与完善。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2013年9月底,河南省决定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起步早、执行好的郑州和新乡进行试点性探索,并委托中国人寿来承担该项业 务工作。
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团险部的靳科告诉记者:“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郑州市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均自动参保,由各级财 政和新农合基金出资,每人每年保费15元。农民年度医疗费自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得到补偿,每年最高保额20万元。截止到11月14日,郑州已有 630人次通过定点医院得到大病补偿366万元。2013年4月1日至8月1日期间产生的大病补偿款2000余万元,将由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提供上门服 务。”
据悉,自2011年9月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接管该市新农合经办业务以来,在充分借鉴新乡市推行的新农合“管办分离”办法和洛阳“一分、二合、 三统”经办业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郑州实际,成功探索出“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部门监督、托管服务”郑州新农合运行管理之路。在经办管理上,呈现 出“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良好态势。” 目前,郑州新农合已实现覆盖全市16个县(区)425万参合农民。
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团险部薛惠忠介绍说:“今年11月初,新乡市政府出台了《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实现了农村居民大 病保险在参保新农合农民的全覆盖。农民年度医疗费自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得到大病补偿,每年最高保额15万元。”据悉,该公司承办新农合医疗保险 始于2004年4月,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办分离”实现了“三满意”,即政府满意、老百姓满 意、保险公司满意。
据卫生部门介绍,这次河南开办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商险运作、机制创新、风险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不增加农民经济负担的 基础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专项资金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此举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难 题,进一步放大新农合基金的保障效应。为确保该项工作实施有序,积累有效推广经验,郑州、新乡两地市人民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讨,就定点医院确 立、结算流程、报销比例等多项内容进行科学化定论。
新乡、郑州两地市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试点开办,将为河南全面推广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提供更加完善的发展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