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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农民工决不再这样艰难

发布时间:01-04 00:00分类:新农村

  农民工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我曾经用“漂移的社会”来表述农民工的社会生活。因为他们劳动在异乡,但根还在生养他们的乡村;他们付出劳动,但没有固定的职业和职位;他们生活在城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他们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一个庞大的板块,却又是漂移的碎片,尚未有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组织。我们提出理想的农民工生活,实际上就是想解决他们目前面临的这些问题。

  首先,要对农民工进行重新定位,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择业、薪酬、医疗、教育、住房待遇、社会保障、福利等差别化的社会利益关系,让户籍回归其本来的人口登记功能,而不是区分不同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职业。只有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给他们以同等的“国民待遇”,他们才能真正融入城市,而不再像碎片一样游离在城市主流生活外。

  其次,要让农民工作条件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在我们的理想中,到那时,农民工能够像城市白领一样,安稳踏实地到日子就领工资,再不会因为欠薪、讨薪的事而担惊受怕。就算有时候他们还需要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也不用再采取跳楼、爬塔吊、裸奔、上街请愿等极端方式,不用再面对武警、特警的严阵以待,更不用劳驾日理万机的国家总理亲自出面,而是有简单易行的法律可依。到那时,九成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的状况已经大为改善。当农民工遭受意外伤害时,除了埋怨自己干活不小心、自认倒霉之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未来的工伤维权决不能再像现在这样艰难,法律决不能站在强者和资本一边,而是弱势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利剑。

  再次,要让农民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住房”。这个住房不一定是购买的,也可以是租来的。因为现在很多城市房价高得令人咂舌,不要说农民工,就是本地的城市居民都有很多家庭负担不起。所以在农民工住房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之中,并且为“新生代农民工”修建宿舍或单身公寓。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农民工只有在城市有了自己的住房,才能心安,才可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同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能够让他们感觉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得到城市的接纳,可以在城市站稳脚跟并生存下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很多人根本连想都不敢想“过城市人的生活”,融入城市只是挂在嘴边的口号而已。

  最后,要在消除歧视之后,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爱。到那时,农民工将不再被当作高效运转的机器的零部件,除了工作、吃饭、睡觉,他们还有很多文化娱乐活动。他们会有自己的文化场所,他们不但能通过读书看报学到许多知识,更重要的是能获得情感的慰藉,使他们的精神世界不再是没有感情的沙漠和荒原。到那时,工作厂区、居住社区的关爱,让他们视城市为自己的第二个家园,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之中,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到那时,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向往,即使那些憧憬不能马上实现,但他们至少在路上,因为在路上就有希望。

  当然,要让农民工有这样理想的生活,需要综合性的配套方案,下面这三个方面是关键。

  第一,改变城市本位主义,要从公民权利平等的角度审视有关农民工的基本制度。首先要将户籍制度改革进行到底,以保障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和迁徒自由。同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让农民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进城。

  第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要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正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保障农民子弟享受国民教育的权利;克制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农民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刚性规定,转变政府的职能,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清除地方性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政策,各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等。

  第三,改变国家全能主义,要培育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让农民工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和代表。农民工有了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能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农民工有能力、有渠道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农民工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衡。

  农民工有权利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区提供劳动,也有权利在任何地区享受他们的劳动创造,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也能够公平地享有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几亿农民工的“中国梦”。希望10年、20年后,看到一群城里有住房、手上有工作、脸上有笑容、心里有希望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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