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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新生代农民工的“两栖生活”

发布时间:02-10 00:15分类:新农村

  “自己来呼市快4年了,换过很多工作,现在这份工作干了有近一年,出售飞机票,都是晚班”。今年只有21岁的张瑶来自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17岁就来到呼市打工。

  只有初中学历的张瑶断断续续地做过很多工种:发传单、销售家用座机、推销保险、卖衣服等等,直到去年找到这份出售机票的活儿,没有正常休息,轮班制,因为包吃,工资也够自己生活,所以即使是夜班她竟干了10个月,破了以前打工的时间记录。

  “回家更不可能找到工作,我还年轻,想先留在这里”张瑶对自己的生活没有过多打算,上学读书打工,在她看来,回到村子继续父辈的日子是她无法想象的生活,留在这里过着无根的生活已然成为习惯,又或者是必须的选择。

   像张瑶这样的登记为农村牧区户籍而在城镇就业的人群,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属于城市“漂泊”的外来者,却也是城市基本建设的劳动者;他们渴望融 入城市,却未被接纳,在80、90后之外,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标签是“新生代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 2011年底,这批人在目前农民工外出打工的2.4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4亿。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充满 了向往,甚至有些“80后”本身就是跟着打工的父母在城市上学,他们的思维方式以城市为坐标,眼界更为宽阔,和农村基本脱离。然而同时,与城市的同龄孩子 相比,他们学业不精,缺乏高等教育机会,很多人都是初中毕业就开始打工。他们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被娇惯,没有父辈的吃苦耐劳精神,短工现象很严重,却又对职 业期望较高。

  早在2010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就刊发过一篇有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报道,当时温家宝总理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候说,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农民工,让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时隔半年,新生代农民工受到更大的关注,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城乡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体制并轨,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政协:“给馒头不拿走窝头”

   2012年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间隙,民进内蒙古区委经济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姜飞月谈到,农民工身 份转变为城镇居民,涉及到农民工在原有集体的积累权益,涉及耕地、草场等土地承包权益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建设现代农牧业面临的问 题。

  近年来,内蒙古各地探索和制定了一些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办法和措施。一是以土地换社保(城市)。“土地换社保”是将以往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转变为长期可持续的养老保险方式,这对于保障失地农牧民长远生计具有积极意义。

   姜飞月列举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在推进农牧民市民化过程中依然保留其土地权益,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的区分,按照常住居 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新的户籍制度基础上,实行户籍管理与承包土地管理分离的政策,农民在农村原来所享有的待遇不变,在城市与市民享有同等甚至 更优惠的政策,让农民变为“有土地的居民”,有人形象的把这项工作称为“给馒头不拿走窝头”。

  此外,我区在探索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提出了“富裕农牧民进城,贫困农牧民迁居”的人口梯度转移措施,将城镇化和农村牧区扶贫增收相结合,将城镇建设与新农村牧区建设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

   来自中国农业大学,农学生物与技术学院的杜兴然博士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农牧民变为市民是社会进步的 必然阶段,农牧民社会保障并不是必须用失去土地代价才可“换”来的。处于“漂泊”状态的农民工,一旦失去工作或想回原籍,如果土地没有了,后路就断了。断 了后路的农民工极易在城市里形成新的贫困群体,带来新的“城市病”,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杜强调说,土地是一种财产权,而城镇户 口是一种福利权,考量农民工土地有城镇户口的关系时,不仅要考虑土地在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大局总所发挥的独特的“稳定器”作用,如果片面的要求农民工进城 落户必须以放弃土地作为条件,容易激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与中央一直反复重申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政策相悖离。

  在完成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姜飞月委员提出一些建议:全面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可以为保障农牧民土地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城镇化良性发证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来自民建的提案也谈到了农民失地的问题,农民工既进得了城,能够享受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回得了乡,继续享有土地权益,不会既失业又失地,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是保护农牧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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