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农业新农村郑功成:让农民工从流动走向安居乐业

郑功成:让农民工从流动走向安居乐业

发布时间:02-23 01:11分类:新农村

  《短工化渐成年轻人务工新趋势》一文关注农民工短工化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这一现象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该如何应对?本报记者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解析相关问题。

  短工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企业和社会应创造条件让农民工融入城市

  记者:目前,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请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应如何应对?

  郑功成: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由来已久,化解过程也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我认为,在政府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制与政策的完善,比如在规范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尽快启动以“同工同酬、同制同权”为目标的第二轮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促使劳动关系与就业岗位日益走向稳定。

  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务工所在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并赋予其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权利,如解决其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依法平等参与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平等的职业培训机会等。

  在企业方面,应当强化用人过程中的理性和人性,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培育具有归属感的稳定劳动者队伍。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向欧洲一些企业学习,即使企业遭遇困境也不要轻易抛弃员工。

  全社会也需树立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理念,通过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努力促进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农民工个体也应主动融入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

  就业短工化长期存在,是就业质量偏低的表现

  记者:请问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的形成有什么样的历史背景?

  郑功成: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种就业质量偏低的表现。

  改革开放初期,资本极度短缺,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几乎可以“无限供给”,这种背景决定了雇主总是处于强势的、主动的地位,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获得比较好的就业机会。

  此外,用工的城市也一直把农民工视为单纯的劳动力,没有赋予其相应的社会权益、政治权益和相对平等的经济权益,制度隔离、分割管治与客观存在的各种歧视,使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归属感,造成农民工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

  因此,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并非今天特有,而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记者:对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我们应该如何认识?

  郑功成:仔细分析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可以看出,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并未带来成熟的城市化,是导致短工化现象与流动性偏高的根本原因。

  如果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继续持续下去,可能会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日益重大的制约性因素。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促进农民工从流动性偏高走向安居乐业。

  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难题,并导致人力资源浪费

  记者:农民工就业短工化,会对企业乃至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郑功成:对于劳动者而言,不利于工资的正常增长,也给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带来麻烦,还会影响职业福利及逐渐融入当地社会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也是不利的。如果缺乏一支稳定、熟练并有归属感的劳动者队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完全可能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

  短工化现象的加剧也会导致资源浪费。农民工流动性偏高必然带来人力资源的浪费,因为总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处于非工作状态。

  同时,也会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难题。以亿计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群体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并且是数千公里范围内的流动,要实现有序的社会管理几乎是做不到的。

  劳动关系规范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仍存不足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如何?短工化现象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郑功成:根据我们的调查,时至今日,还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有的农民工虽然订立了劳动合同,但也存在着雇主或用人单位尽可能将之短工化的倾向。

  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促进了劳动关系的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但现实中显然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劳资关系实际上仍不太平等、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险等制度相同而权益不同。

  而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关系不稳定,作为当初有利于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做法,现在伴随着劳资供求关系对比的巨大变化,开始成为一柄双刃剑,它不仅继续阻碍着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也开始伤到雇主或用人单位了。

  记者:一面是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一面是各大企业的“用工荒”,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

  郑功成:当前一些地区或企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现象,除了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等因素有关,也与农民工大规模流动过程中的闲置有关。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追求比第一代农民工的追求更高,他们为寻求更合适的就业岗位而更加不在乎流动。

  这种流动会造成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因此失去了让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劳动报酬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在农民工权益尚未得到全面维护与落实的同时,一些地区出现“招工难”或“用工荒”也就在所难免。

“3+1”联手共建新农村 奏响城乡合唱新乐章 山西吕梁市财政稽核中心冬日浓情助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