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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民工高温津贴需要强力措施

发布时间:07-10 16:11分类:新农村

 

  眼下,各地已陆续进入了盛夏季节,35℃甚至接近40℃的高温在许多城市频繁出现。烈日炎炎之下,从事户外作业的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群体,特别是建筑工、环卫工群体,按照国家规定,这些群体在这一季节里是应该享受到高温津贴的。但据相关媒体调查,户外作业的农民工群体,大多并没有拿到高温津贴,这其中有些是不知道高温津贴,有些是知道但不敢去跟老板要。农民工高温津贴不能总是这样“传说已久”,需要“落实、落实、再落实”了!

  随着民生的普遍改善,高温补贴发放的强制性升级当是一件不能再拖的大事情。但现有高温津贴的办法强制性和威慑力都明显不足,相关的《办法》、《通知》尚需上升到法规层面。目前,发放高温补贴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之后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又做了进一步细化。具体为:室内超过33℃,室外超过35℃,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不同地方高温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北京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广东为每人每月150元,江苏则是200元。从各地的执行情况看,由于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强制性,所以发不发高温津贴目前还停留在依靠企业的自觉性和良心上,发补贴的自然好,不发补贴的相关部门也不能把企业怎么样。这种情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即便是现在的《办法》和《通知》,也需要去监督检查,因为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得以顺利落实的行政性前提。高温津贴有两个特殊性:一是重要性不是“最高”,特别是在与农民工欠薪、农民工入保险等相比较的时候;二是时间较短,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短的地方从6月至8月,长的地方从6月至10月。这样两个特点会导致高温津贴经常被企业“忽视”,即使是在被舆论大量关注的时候,只要稍加拖延,装装糊涂,夏天一过,舆论很快就会把其忘得一干二净。正因如此,相关职能部门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各地对高温津贴发放监督检查的力度普遍不足,加上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发放的形式、时间、标准、数额也都不完全一样,导致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进而影响到了此项政策的落实。

  要让农民工能在夏日里领到高温津贴,还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文关怀的氛围,需要在全社会包括在农民工群体中普及高温津贴的政策和知识。高温津贴是件较新的“新鲜事”,非正式工能不能领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和高温岗位补贴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发了冰镇饮料,或者喝了企业的绿豆汤,是不是就可以代替高温津贴了?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广而告之,因为只有在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诉和维权。

  社会发展到了当下的阶段,农民工高温津贴应该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锦上添花”,而是夏日里的“高温送雨”。从人文的角度,温度过高以后,学校可以放假,企业可以暂时停工,这其中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人文情怀。因为发展阶段和工作的特殊性,即使是在高温下,还是有许多工作需要人去做,而“做”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农民工。能让从事高温作业的农民工拿到高温津贴,既是对他们汗水付出的回报,也是人文关怀在夏日高温里的“点滴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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