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局“四结合”支持新农村建设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着力做好“四结合”,积极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将保护基本农田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等方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 增收提供保障。目前,已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240个,划定保护片1311个,设立保护标志1079个,建立了县(市)、乡(镇)、村(队)、农户四级基本 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二是将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近年来争取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19个,建设规模18.67万亩,新增耕地7.62万亩,投入资金 9061.87万元。向国土资源部备案耕地储备库项目139个,新增耕地15.69万亩,其中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15.49万亩,已用于占补平 衡的耕地面积为1.5万亩。
三是将保障新农村建设、村改居和安居富民工程等三类用地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2009 年以来,州直完成农村三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占用报批 31005亩,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服务。
四是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标准明晰、依法征地、补偿到位、发放有序、从长计议、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依法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