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别忽略非遗保护
在高歌猛进的城镇化和方兴未艾的建设“美丽乡村”大潮中,如何避免“百城一面”的覆辙?笔者认为,重视和保护具有乡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尤其要植入非遗保护的理念是重要一环。
小村落,大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是中华文化初始的源头,非遗是乡村美丽的个性特质。“美丽乡村”不仅要以美为形,更要美在文化、美在差异。美因差异而存在,美因个性而彰显。
应当肯定,这些年,人们已越来越重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例如古村落、古建筑、古树木,甚至寺庙、宗祠等,而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商贸集会、节庆祭祀、信仰崇拜等民俗,神话、传说、谚语、歌谣等口头传统以及民间工艺、民间艺术等等,则是或视而不见、或弃而不问、或鲜有所闻、或知之不详。
我国现有大约2000个县、将近5万多个乡镇、60万个村庄,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下大力气发展和壮大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把它们做出影响、做出品牌,应摆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议事日程;同时,深入挖掘和培育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地保存、抢救、记录传统村落遗物,将村头田边的文化遗存纳入生产性保护的范畴,也是因地制宜地寻求乡土个性、地方特色的题中应有之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固然需要保护和修复,但是,传统人居文化、农耕文化和山水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同样需要挖掘和弘扬,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浓厚乡土色彩和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也不可偏废。若是各地都能从实际出发,精心打造,那么,全国各镇村无疑将会异彩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