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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为农民工撑起职业安全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04-07 00:50分类:新农村

本报讯(记者 魏仙耘 陈太平 通讯员 肖佳文 晏静)常德市全面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撑起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保护伞”,为奉献在建筑行业的数万农民工分忧解难。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项目428个,参保人数2.54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030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今年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认定工伤95人,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50万元。

建筑施工是工伤事故高发行业,就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做到“三实行”:一是实行按建设工程项目参保;二是实行固定的人工工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的20%核定人工工 资,打破了按工资总额参保的传统模式;三是实行重点工程工伤保险补贴,对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工程,招用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以上年全市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的比例对施工企业给予工伤保险补贴。3年来,全市财政累计拨付重点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补贴1200万元。

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建立起“三项制度”,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是建立起工伤医疗费用“挂账”管理制度。建筑施 工企业参保后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用不需企业或职工垫付,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建立起农民工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制度。对 建筑施工企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工亡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三是建立起参保期满后工伤保险关系保留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参保期 满时,受伤人员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只要企业申请,不需另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为务工人员保留工伤保险关系,今后认定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后 可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工伤保险部门以“三优”服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应保尽保。一是人员参保登记从优。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人数多的特点,在人员登记上采取了 “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只要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不管是否进行实名登记,认定工伤后一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工伤保险费率从优。三是工伤认定手续从 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轻微工伤事故,企业可按简易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原则上在15日内办结工伤认定手续。自去年9月以来,通过简易 程序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轻微工伤认定手续85人,平均认定期限为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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