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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农村危房改造今年3543户受益

发布时间:2018-04-27 19:41:46分类:新农村


11月15日前确定补助对象,修缮或重建均由政府提供补助

9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制定了《潍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计划完成354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此次危房改造将严格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最低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11月15日之前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经济困难住房危险是必要条件

据了解,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3543户(含中央下达我市278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市建设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危房改造任务。

此次危房改造将严格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住房改造后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危房改造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实施危房改造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

最低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规定从严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在资金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照省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有关部门制定了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最低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具体标准是: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人均建筑面积要达13平方米

据了解《方案》对改造后的住房面积也作了规定,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县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在改造方式及要求方面,《方案》规定,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优先安排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位于地震烈度八度区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于本月19日前报备实施方案

《方案》还对资金筹措与管理、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在时间安排方面,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9月19日前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备案,11月15日之前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竣工验收等工作。

对于改造后的房屋产权,《方案》指出,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农户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住房,入住户有能力自建房或死亡后,空出住房重新按程序确定其他补助对象居住,入住户无房屋出租、转让、买卖权。(记者 齐英华 陈静静)(原载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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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 初步方案出台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起草了《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在处于意见反馈修改阶段。根据初步方案,2014年至2018年,市区完成危房拆除安置278户,棚户区改造3800户,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共惠及群众近20万人。

整治提升为重点

本轮改造的整治内容共分三大项,为危房拆除类、棚户区改造类、整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资金坚持“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集。

危房拆除类是指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到2018年,完成危房拆除安置278户。危房拆除类依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补助,征收安置费用由各区财政列支,市财政按5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具体工作由各区承担。群众选择现房安置的,可由相关区政府利用补偿资金,在周边或适当位置集中采购部分商品住房进行现房安置,实现房屋搬迁“零过渡”。安置房屋享受价格、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到2018年,我市将完成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3800户,惠及群众1万余人。采取现房安置,实现“零过渡”,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整治提升类项目是本次改造的重头戏,到2018年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18万人受益。记者了解到,在市区的整治提升类项目,费用方面市和区各承担50%,寒亭和坊子区的项目,市承担25%,区里承担75%。市级财政约需每户扶持5000元至10000元。

是否改由业主定

记者了解到,每年年初,各区、开发区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然后通过“两轮征询法”,广泛征询群众意愿,确定本年度整治提升的老旧小区名单及整治提升方案,报市级备案组织实施。

其中,第一轮征询确定“是否改”的问题,就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征收程序、整治提升初步设计方案及需业主承担的大概费用等问题征求业主意见,90%以上业主同意的,方可列入改造整治提升计划。

第二轮征询解决“怎样改”的问题。对房屋征收的小区,85%以上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后,区政府再下达征收决定,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对整治提升的,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后,分类、分项征求业主意见,经85%以上业主同意后,作为小区最终整治提升方案。对个别有异议的,由区里分类做好群众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依法推进。 本报记者 刘钦

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镇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县级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

签订协议。镇(街道)、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补贴标准

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0万元;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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