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
近年来,农村文化问题逐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已有研究大致从以下四点展开论述: 一是对农村文化特点、内容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二是对农村文化供给现状和供给主体等问题的研究。三是对农村文化建设绩效评估研究。四是对农村文化产业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关注较少。2012 年5 月至8 月,笔者参与了湖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湖北省23 个县市近百个村庄的农村文化调查。调查发现,对于人财物大量外流、村庄空心化特点明显的地区,农村文化建设呈现出外部支持能力不足、内部承接乏力双重矛盾,严重制约了文化建设的成效。如何理解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外双重困境,理清其中问题产生的内在机制,进而探索实现内外合力、克服困境的可能路径,应成为当前农村文化研究的重点。
一、村庄空心化
村庄空心化又称村庄“过疏化”,是指在城乡转型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村人口非农化引起“人走屋空”,以及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逐渐向外围扩展,导致村庄用地规模扩大、闲置废弃加剧的一种“外扩内空”的不良演化过程。它是乡村地域系统演化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结果产生了空心村,既包括农村土地( 耕地和建设用地) 空心化、人口空心化,也包括农村产业空心化和公共品供给空心化,本质上是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带来农村常住人口的逐渐减少,进而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土地的闲置、村庄社会关系的重塑以及农村经济社会活力的整体弱化等。但是由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特点不同,村庄空心化的表现形式亦有明显差异。就湖北省而言,村庄空心化主要表现为: 人口空心化,即村庄中青年大量外流导致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村庄生活的主体; 社会关系空心化,即人口外流和空间距离拉大导致的维系村庄秩序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松动和弱化;村庄社会活力空心化,即表现为内生组织的乏力和村庄公共生活的退化等。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尤其是山区出现的土地空心化,湖北省大部分因属于低地丘陵,农业耕作较为便利,耕地仍得到充分利用,土地空心化并没有凸显,这为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可能的契机。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刚性存在,城市化、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相对于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仍需长期过程,从而使得农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农村出现空心化态势,另一方面,农村的稳定器功能发挥仍有极强的战略意义。面对村庄空心化的现实,将农村文化建设落到实处,以文化建设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的发展,克服村庄空心化的消极影响进而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繁荣,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农村文化建设是政府外部文化供给与村庄内部承接相互作用的过程,两者缺一不可: 缺少外部供给的农村文化建设,村庄内部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和资金支持而缺乏动力; 缺乏村庄内部承接的农村文化建设,外部供给总量再多终会因载体的缺失而事倍功半。但是调查发现,一方面,空心化村庄本身内部结构不能有机整合、功能运转不畅以及自运转失效等问题,带来对外部文化供给的高需求和高依赖,而当前的基层文化供给和服务组织( 乡镇文化站或文化服务中心以及村级组织) 乏力和无为,只是充当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无法反映农民文化诉求,更无力自组织开展村庄文化建设,大大降低了文化供给的效益; 另一方面,村庄人财物大量流失,内部无法找到适应当前文化建设内容和方向的可靠抓手。空心化村庄文化建设面临内外交困的境况。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困境及其逻辑
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乡镇文化站( 改制后称为文化服务中心) 和村级组织( 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 承担主要供给和服务职能,自上而下的文化建设任务需要依靠其具体实施,同时乡村社会中真正的文化需要和文化诉求需要其向上反映并承担其中部分自组织功能。但在当前,上述两种组织均面临不同的困境,严重影响其功能发挥和文化建设质量,且这种困境在空心化村庄中显得尤为突出。
1. 乡镇文化部门乏力
2003 年起,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钱养事”改革,即政府根据职能转换的要求和可用财力的许可,由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地每年需要完成的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连同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考核结算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凡是具有规定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竞争参与政府的公益服务活动。按照改革要求,以文化站为代表的乡镇职能部门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收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得。
无可否认,“以钱养事”改革在压缩政府开支、克服原有“七站八所”的高成本、低效率等方面起到明显效果,政府不再承担臃肿的职能部门( 原属事业单位) 的庞大开支,通过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使资金真正符合政策安排。这与改革初衷是一致的,体现了以强化公共服务为认同标准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要求。但是,改革后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导致实践效果与政策初衷出现明显张力。
第一,资金难以保证,人心涣散,乡镇文化部门成了“养老衙门”。从调查来看,改革后绝大部分乡镇文化工作者不再享受事业编制,且每年收益由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缺乏稳定的预期。而基层工作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往往牵涉到农村各个方面,如在体育建设场地建设中,往往涉及到占地补偿以及后续的土地调整问题,工作中需要处理的问题复杂、任务量大,要求乡镇文化机构在充分理解农村工作实际的同时,有充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化解矛盾。基层工作的繁杂性与乡镇文化部门缺乏稳定收入预期的现实相对应,导致乡镇文化部门工作吸引力降低,“权小责大”、“财少事多”等矛盾彰显,一些年富力强的文化工作者因而另谋出路。其后果是乡镇文化服务组织乏力,甚至出现虽争取到政府文化建设项目资金却没有能力组织实施的困境。
第二,从组织关系来看,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在乡镇政府中的地位进一步边缘化。长期以来,受“发展主义”和以GDP 为主要政绩考核标准等因素影响,县乡地方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文化建设并没有得到重视。财政部教科文司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国家财政对文体广事业费的支出在“十五”期间的年均增长率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且从文化行业的局部看,由于基数小,财政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即便如此,中央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力度远超过地方财政。在这种背景下,文化部门在地方政府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在改制前,文化站作为一级乡镇职能部门,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靠税费截取) 和稳定的文化供给项目( 如电影下乡等) 。改制后,文化服务中心的固定工作人员大幅缩减( 一般为两人) ,且为增加收入他们在乡镇政府中任文员等职务,对乡镇政府的依赖性得到强化。在压力型体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环境下,乡镇政府的大部分精力和资源用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和一线工作。依附于乡镇的文化服务工作者为在政府中谋得相应福利,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到乡镇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去,影响了他们文化建设本职工作的开展。
第三,从组织实施过程看,改制后文化服务中心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即面向市场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无法名正言顺地组织文化建设。原来属“七站八所”之一的文化站虽然存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多种弊病,但毕竟作为一个指导机构,对于村级治理组织属于上级,文化站工作人员属于“领导”,可以依靠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改制后的农村文化服务中心无法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导致诸多文化建设项目难以落到实处。即便一些文化建设项目在乡镇政府压力之下得以建成,这些项目也会因村级组织日常管理的缺失而不能产生应有效果。
乡镇文化服务中心面临上述组织困境,对于农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外部依赖性强的空心化村庄的文化建设而言,至少产生两种后果: 一是由于组织的乏力和虚化,无法有效承接政府用于文化建设的各种资源; 二是对已有的政府文化供给缺乏必要的监管,文化供给成果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不足,政府文化供给因为缺乏必要的组织管理而无法发挥作用。
2. 村级组织弱化
乡村组织能力弱化具体表现为乡村组织只是简单机械地应付政府的文化供给任务,无法反映村民实际的文化需要和诉求,同时又无法依靠村庄集体能力自组织文化活动,从而导致部分政府的供给内容与农民的需要之间产生错位。
村级组织弱化受制于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对于空心化村庄来说,资源禀赋有限,村集体收入较低甚至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集体收入,无法满足自组织文化活动的资金需求。二是税费改革以来,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策略发生了重大转型。近年来,国家实施的许多政策都试图绕开乡村基层组织,直接进入乡村社会,或者直接与分散的农户相对接,即使在无法绕开乡村基层组织的情况下,也只是让村级组织从事一些从属、次要、配合性的工作。如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即为典型事例。从后税费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特点来看,市场化、契约化、个体化成为主要特点,而权力以资源为基础,对于村庄集体资源匮乏的空心化村庄的治理组织来说,后税费时期国家系列政策加大了向农民收费的难度,自身治理权力和治理责任的双重弱化成为基本事实。其后果自然是村级组织的弱化,无力满足农村文化等公共品需要。
村级组织扎根于乡村社会内部,村干部最了解村庄和村民的文化需要。但现实情况是村级组织并没有能力提供文化供给,在文化建设中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使村庄空心化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