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意义深远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牧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忽视 农牧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就无法落实。
其次,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我们一定要把农村发展纳入 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牧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 的现代化道路。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部分地区农 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一些地方的农村甚至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牧民子女上学困难。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扭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 成为空话。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的进程。
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 好地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牧区的社会矛盾,减少基层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