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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四条保障措施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08-31 16:45分类:新农村

本报讯(记者 杨艳玲) 我州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建立健全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规划管理、夯实基层组织4条措施,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建立健全机构。我州成立了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州环保局、州扶贫办、州委政研室等设立新农村建设“四大工程”实施工作机构。各县市、乡镇也分别建 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时,以自然村为单元,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形成了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州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新农村“四大工程”建设,各县市按不低于州补助标准进行配套,确保新农村建设财政预算支出 逐年提高。2011年,州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并拨付到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各县市按州、县1:1的比例安排的财政配套资金也已就位。

加强规划管理。我州积极推进全州行政村、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目前,已制定和颁布了《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全州村庄规划编制也将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

夯实基层组织。我州结合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党员中心户长”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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