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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服务“零距离”有事就找农业局

发布时间:11-27 18:02分类:新农村
  山东省莘县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处,全县耕地面积140万亩。近年来,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种子(苗)投诉案件呈一定上升趋势。为妥善处理各种种子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莘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维权服务,有效维护了农业农村稳定。

  2015年以前,种植户遭遇种子质量纠纷,大多到工商消费者协会投诉,但鉴于行业专业性问题,往往解决问题不彻底,种植户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通过放管服改革,种子管理主动承担这一块责任,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通过田间勘查、鉴定,明确种子质量纠纷中的双方(或多方)责任,更加公正、有效地解决种子质量纠纷。

  制定了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系列规章制度。限时办结制要求无论投诉还是举报,办结时间最多7天,这中间包括询问、田间勘验、调解等环节,就是体现一个“快”字,急农户之所急,能一次办结的绝不让农户跑第二次。责任追究制规定谁负责案件受理,谁负责到底,出现差错要担责,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廉洁,依法办事。一次性告知制体现一个透明原则,明确告知当事人田间鉴定结果和应承担的责任。

  在生产实际中,种子纠纷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而处理纠纷涉及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多,所以应首先组织专家到田间现场察看,如果属于生产事故,可当场提出补救措施,指导农户下一步应如何管理,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属种子质量事故,则进行现场鉴定,写出田间鉴定报告,由种子管理执法人员进行调解,并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在充分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种子法》尊严。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鼓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发生面积小、危害轻的案件,建议纠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争议。二是积极组织调解。种子管理站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根据案件性质、受害程度、发生面积等,通过说服、开导,促进双方相互谅解,形成共识,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纠纷。三是依法立案处理。对于受害户多、面积大、受害较重及争议较大的案件。双方发生争议后,经协商、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立案,组织专家鉴定,划清责任,通过行政手段或司法程序使受害人获取赔偿。

  以柳文祥等30余户、50亩芸豆种子纯度不达标投诉案件为例,3月12日上午9时受理,10时即报农业局分管领导从局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副高以上职称农业专家到田间进行勘查,下午18时出具鉴定报告显示该投诉品种种子纯度为51%,远低于该品种包装标示标注的96%的纯度标准,在多次联系种子生产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3月14日上午即组织种植户代表和种子经销商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种子经销商先行赔付32万元,后依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向公安机关报案,莘县公安局立案调查,该案正在处理中。

    何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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