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农业政策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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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植冬小麦每亩补助180元、春小麦每亩补助115元,籽粒玉米每亩补助18元,青贮饲料、苜蓿每亩补助100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实际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每亩补助18元。
2、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3、现在的惠农政策主要有:良种的补贴,农资的补贴,农机的补贴,可繁殖母猪补贴。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八大类:社会救济补贴类、优抚对象补助类、卫生健康补贴类、生态环保补贴类、农业农村补贴类、教育资助补贴类、就业补助类、其他类补助。
5、。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快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有,保障和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3、.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洪抢险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疆新农村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1、有以下政策: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新疆地大物博但由于经济较为落后所以对资源的开发不合理,我国对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费改革,将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批准可定期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3、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新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我为你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3、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5、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经营化肥和农药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牧业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四)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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