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以来的农业政策 建国以来农业政策调整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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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党对农村政策的四次调整
1、中国自建国以来,在农村共实行过四次生产关系变革,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一次的变革都意在解放生产力,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大都促进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
2、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3、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对内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废除人民公社旧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包产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结果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
4、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①第一次是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建国以来,我国的农业政策经历过哪些改变?
1、农业合作化 1953年,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选,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2、中国自建国以来,在农村共实行过四次生产关系变革,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一次的变革都意在解放生产力,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大都促进了新中国经济的发展。
3、答案: 解析: 四次调整:1949~1952年进行的土地改革,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发动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
4、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农村采取的四项主要政策和措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和调整 ⑴第一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大革命时期,以“减租减息”和“限制田租”为主要特征的土地政策。在大革命初期,由于农民阶级长期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状态,封建地主阶级兼并和占有大量的土地,广大农民生活艰苦,有着对生存的期盼。
新中国成立前,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农民阶级分化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农民阶级主要指贫农和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大农民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
②影响:中共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和租佃关系。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
方针: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已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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