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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场管理方法(养殖场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11 16:55:10分类:畜禽养殖

1. 养殖场如何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

2. 如何对养殖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

申请建设农村养殖场需要遵循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法规法律。下面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步骤:

1.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在申请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法规法律,包括土地使用权、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养殖动物种类、数量等。

2.寻找合适的用地:选择合适的用地非常重要,包括土壤质量、地形地势、水源、交通便利度等因素。可以在当地农业、林业、土地管理等部门咨询,或者与当地农民或地产中介公司联系。

3.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前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环评报告、建设方案、安全管理规划、卫生标准等。

4.申请用地: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成功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建设养殖场,并进行验收。

需��建设需要遵循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同时应注意与周边居民、其他养殖场等的环境协调。同时,不同地区的申请流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操作。要注意的是,养殖场�

3. 养殖场管理方案

母猪管理系统、肥猪管理系统、保育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

4. 养殖场如何管理好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备案。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生产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统一的畜禽养殖单元。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区域。

第五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备案。

畜禽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家禽存栏2万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六)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按《动物卫生防疫法》的要求,实行严格检疫申报制度。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二)受理申请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核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通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给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十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对已备案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备案内容的申请。

第十一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备案,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所需要的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5. 养殖场如何管理通风

要说在养殖场使用臭氧发生器,基本流程中都会有将家禽驱赶到别处停留,臭氧消毒的空间是不会有家禽在,这样能防止家禽的臭氧中毒情况。在臭氧发生器开启至消毒过后,通风半小时就可将家禽关回原处。使用臭氧发生器可大量杀死养殖场内存在的各种病菌,促进家禽的健康成长,提高养猪场的产量。

6. 养殖场如何管理土地

对于农村大多数的朋友来说,种植业和养殖业就是最传统的两项赚钱渠道,也是他们生活的保障,所以基本上都是围绕它们开展赚钱项目。那么在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呢?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又是什么样的?下面一起来简单了解下。

一、养殖用地新政策

1.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2.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可以在上面建造养殖用房,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选择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流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三、养殖用地不给批怎么办?

1.养殖用地不给批很欧可能是因为破坏种植条件,或者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因此,首先得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耕地的耕作层,然后再次进行申请。

2.国家对于养殖用地和养殖业的发展,是一直在扶持的,但是养殖用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会出现不给批的情况。比如,养殖用地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如果审核不合格,就不被给予批准。

3.养殖场的一些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这些用地,是按照农业用地来管理的,不用办理农业用地专用审批手续。那些管理和生活用房、储存饲料用房、硬化道路等设施都属于永久建筑物,按照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综上就是有关养殖用地新政策的全部解读,内容仅供各位养殖户朋友参考,具体还是要以当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主。

7. 养殖场的管理流程

1、申办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填写《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规模养殖项目建设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背景、申办人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场区平面图;占地范围;占用土地类型;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及初步设想等情况。

2、村委会按照村组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初审,并在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3、乡镇政府按照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对规模养殖项目进行再审,并在蓝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上填写意见。

4、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填写意见,向县农业局提出《规模养殖项目建设报告》。《报告》附申办人申请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审批表。

5、县农业局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到现场堪验是否符合办场条件,重点是防疫条件,包括场址选择、风向、水源、环境污染等,符合条件的,县农业局进行项目备案并予以批复。 6、申办人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进行场区建设。

7、规模养殖场区建成后,申办人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县农业局进行规模养殖场区登记备案,取得养殖代码证。

8. 如何做好养殖场的管理

  村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包括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以及组织和发动村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文化、卫生、体育活动等。

关于生产队的养殖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队是指由若干个农户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共同所有和经营养殖场等生产性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并没有直接管理生产队的养殖场的权力。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对畜禽养殖实行登记制度,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同时,养殖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涉及到生产队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可能需要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关系,确保养殖场的合法经营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9. 养殖场管理制度材料文本

完善的防疫制度的制定和可靠执行是衡量一个鸡场饲养管理水 平的关键,也是有效防止鸡病流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建议养鸡 场在防疫制度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订立具体的兽医防疫卫生制 度并明文张贴,作为全场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②生产区门口设消 毒池,其中消毒液应及时更换,进人鸡场要更换专门工作服和鞋 帽,经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人;③鸡场谢绝参观,不可避免时, 应严格按防疫要求消毒后,方可进人;农家养鸡场应禁止其它养殖 户、鸡蛋收购商和死鸡贩子进入鸡场,病鸡和死鸡经疾病诊断后应 深埋,并做好消毒工作,严禁销售和随处乱丢;④车辆和循环使用 的集蛋箱、蛋盘进人鸡场前应彻底消毒,以防带人疾病。

    最好使用 1次性集蛋箱和蛋盘;⑤保持鸡舍的清洁卫生,饲槽、饮水器应定 期清洗,勤清鸡粪,定期消毒。

    保持鸡舍空气新鲜,光照、通风、温湿度应符合饲养管理要求;⑥进鸡前后和雏鸡转群前后,鸡合及 用具要彻底清扫、冲洗及消毒,并空置一段时间;⑦定期进行鸡场 环境消毒和鸡舍带鸡消毒,通常每周可进行2〜3次消毒,疫病发 生期间,每天带鸡消毒1次;⑧重视饲料的贮存和日粮的全价性, 防止饲料腐败变质,供给全价日粮;⑨适时进行药物预防,并根据 本场病例档案和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制定适于本场的免疫程序, 选用可靠的疫苗进行免疫;⑩清理场内卫生死角,消灭老鼠、蚊 蝇,清除蚊蝇滋生地。

10. 养殖场管理制度养猪场

报表是反映猪场生产管理情况的有效手段,其目的不仅仅是统 计,更重要的是分析,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指导养猪生产顺利进行。因此,猪场尤其是规模化猪场,必须 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生产线报表系统,并用先进的电脑管理软件 系统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

这就要求各生产车间主任或组长要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并准确、如实地填写周报表,交到上一级主管, 査对核实后,及时送到场部并及时输人电脑。猪场报表的内容主要分生产报表和其他报表。

生产报表主要包括:种猪配种情况周报表、分娩母猪及 产仔情况周报表、断奶母猪及仔猪生产情况周报表、种猪死亡淘汰情况周报表、肉猪转栏情况周报表、肉猪死亡及上市情况周报表、 妊检空怀及流产母猪情况周报表、猪群盘点月报表、猪场生产情况 周报表、配种妊娠舍周报表、分娩保育舍周报表、生长育肥舍周报表、公猪配种登记月报表(公猪使用频率月报表)、猪舍内饲料进销存周报表、人工授精周报表等。

其他报表主要有:饲料需求计划月报表、药物需求计划 月报表、生产工具等物资需求计划月报表、饲料进销存月报表、药物进销存月报表、生产工具等物资进销存月报表、饲料内部领用周 报表、药物内部领用周报表、生产T。

具等物资内部领用周报表、销 售计划月报表等。

11. 养殖场如何管理员工

国家对养殖合作社是非常支持的,办理也很方便,主要以下几点:

首先,成立的几个条件

一、成立合作社必须在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 员;

二、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 下岗待业的身份;

三、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专业合作社发起的程序:第一、筹备发起;第二、制定合作社章程;第三、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第四、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第五、组建工作机制;第六、登记、注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另外,建立合作社如果是建设用地的话,你需要经村委会批准盖章,到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就可以了,其他的就不需要办理。

其次,可以看着样板做相关条款,申请合作社及会员入社也有相关手续,基本模式如下:

木木入社申请书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知识,使我充分认识到加入合作社是今后农民发展养殖事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之一.

为了促使养殖业的发展,,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惠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规定,我自愿申请加入惠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一切按章程之规定,从事养殖经营活动,特向贵社提出申请,望合作社领导给予批复.

申请人:

理事长签字:

监事长签字:

补充回答:

关于成立木木县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申请报告

木木县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在肉鸽养殖大户的带领下,我镇肉鸽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当地肉鸽生

产,现申请成立肉鸽养殖生产专业合作社。

名称:木木县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木木

住所:木木县木木镇木木村

邮政编码:123456

成员总数:19人(农民成员占8686)

成员出资总额:贰万元

业务范围: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肉鸽系列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肉鸽良繁、防疫、饲养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木木县肉鸽养殖专业合作社

最后,国家对成立合作社意义也很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合作社是联系养殖户的桥梁,可以优化各个养殖户的资源,让众多养殖户共用一个对外平台,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势,为我们共同发展搭建一个绝佳的平台,用我们大家的资源,完成我们每个养殖户的愿望。 能够资源共享 利益共享 经验共享 一致对外 共谋发展

合作社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切实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养殖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场)的养殖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现就促进养殖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养殖生产的扶持力度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养殖生产尽稳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养殖相关补贴制度。为了保护养殖生产能力,例如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中央财政下拨和地方配套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养殖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的风险,鼓励养殖生产,国家建立相关养殖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养殖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今后要在总结相关养殖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相关养殖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养殖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养殖场、扩繁场、省级养殖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相关养殖主产区推广良种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相关养殖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养殖相关品种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养殖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相关品种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相关品种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相关养殖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养殖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养殖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殖“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相关养殖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二、建立和完善养殖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养殖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相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相关品种,各地要参照相关品种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品种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扩大疫苗的生产,满足防疫需要。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

这些相关政策都是养殖合作社的保护政策,所以成立合作社还是非常好的,希望这些对你有用,基本就这些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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