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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网箱石斑鱼养殖方法(淡水网箱石斑鱼养殖方法图解)

发布时间:2023-08-08 02:55:07分类:畜禽养殖

1. 淡水网箱石斑鱼养殖方法图解

1、想要养殖石斑鱼的话,需要选择比较好的鱼苗来养殖,这样存活率会高很多,一般最好是垂钓上面的石斑鱼,同时,鱼苗最好不要出现鳞片掉落等明显外伤。

2、养殖石斑鱼一般最好选择网箱来养殖,除了网箱养殖石斑鱼之外,也可以选择在池塘养殖石斑鱼,这个大家了解一下,石斑鱼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养殖的鱼类之一。

3、在养殖石斑鱼之前,可以在网箱的底部放入一些砂石,这样可以营造出更像野外的环境,可以让石斑鱼更快的适应新的环境,同时,可适当放入一些水草。

2. 石斑鱼网箱养殖技术

东星斑养殖方法: 1.养殖条件:水泥池面积30m2~40m2,水深在1.2m左右,池底四周向中央有一定倾斜,配备完整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系统。

水温22℃~29℃,盐度25~32,pH7.8~8.6,溶解氧5mg/L以上。

2.苗种放养:挑选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的苗种,规格最好在2.5cm以上.2.5cm~3cm的苗种,放养密度150尾/m2;5cm的苗种100尾/m2;成鱼15~20尾/m2。

放养之前,进行严格的筛选,将不同规格的苗种分开饲养,并用淡水或高锰酸钾对苗种进行消毒。

3.饲养管理 饵料投喂:可喂小杂鱼等冰鲜饵料或配合饲料,也可两者结合投喂,以冰鲜饵料和配合饲料结合投喂效果较好。

喂冰鲜小杂鱼等可制成鱼糜投喂,喂配合饲料的最好2~3小时投喂一次;鱼体长至5cm~10cm时,一天可喂4次,喂冰鲜小杂鱼可根据鱼种口径大小将冰鲜小杂鱼切成块状投喂;鱼体长至150g以上时,每天可投喂一次冰鲜饵料。

水质管理:每lm2~1.5m2布气石一个。

每天换水一次,换水量1/3左右,在投饵完成后进行换水,采用边排水边清扫池壁、池底、充气管、气石上的污垢及残留物的方法,日温差控制在3℃以内,水温高时要加大换水量,每5天左右全池大换水一次。

20天~30天左右倒池一次,同时进行筛选,大小分池饲养,将池子彻底清刷、消毒后再使用。

冬季水温保持在18℃以上。

选别分养:苗种阶段东星斑容易发生互残现象,尤其大小不一时互残严重,应根据鱼种的生长不定期地及时进行筛选,保持同一养殖池中鱼体大小规格一致,一般采用不同规格的不锈钢网筛结合手工方法筛选。

病害防治:养殖过程中需要防止车轮虫、小瓜虫等寄生虫和海水弧菌、爱德华氏菌等细菌性疾病,尤其是苗种期,要特别重视养殖环境的消毒和清洁工作,保持水质清新,定期清理池壁和池底,保持清洁的养殖环境;投喂新鲜的饵料;定期有规律地对鱼体进行杀虫、淡水药浴;养殖用具最好单池使用,定期消毒。

三、老鼠斑养殖:1.尼龙箱网式养殖 选择海水清净、水流交换良好之处,养殖设备有框架、浮球及大小不等的网箱(2*2*2)m3、(3*3*3)m2或(3*3*5)m2。

网目大小依放养鱼苗的体长而定。

固定箱网也必须有锚碇的设备。

(1)养殖技术:鱼苗可购买海里捕捞的天然苗或繁殖场生产的2吋苗,在水泥池或尼龙网内饲养到体长10~15cm时再移到箱网或池塘中养大到上市体型,以便出售。

当放养密度在50~100尾/m3时,体形成长到10~15cm须费时60天。

也可在海中所设置的(1*1*1.5)m3的尼龙网内饲养,饲养密度100~200尾/m3。

也可以在箱网内养殖20~50gram的稚鱼,放养密:100尾/m3。

本所试验结果发现,以新鲜下杂鱼投喂能使稚鱼生长快速,体长9~10cm的稚鱼,达上市体型只需要5~6个月。

(2)饲料:在印尼当前饲养老鼠斑仍然要靠新鲜下杂鱼或同时混以人工配合饲料制成湿性丸状的饲料为主,其主要成份为蛋白质73%、脂肪6%、纤维质 3%、灰份低于16%。

FCR:1:7~8 kg/下杂鱼。

每天的投饵量约为体重的5~10%。

(3)病害防治:成鱼的养殖常发生疾病,原因有紧迫、病原细菌感染,寄生虫侵害及营养不良等原因。

生病死亡的原因以弧菌及链球菌的感染最为严重,而病毒引起的疾病常造成肾脏组织的被破坏,原因可能是不新鲜的下杂鱼所造成,病鱼往往在病发后2~3天死亡(死亡率可达60%)。

另外原生动物的纤毛虫寄生于鳃部造成池鱼呼吸困难、浮头,最后死亡。

(4)收成:收成的体型大小可以配合市场需求,一般市场需求约在0.5~1.5 kg/尾。

由放养时体重20~50 克的小鱼养成500~800 克的鱼需时10~12个月。

四方型水泥池(大小约2*5*1.25m3),或圆型f5公尺*2公尺深。

放养密度:15~50尾/m3(2吋苗)长成至9~10...

3. 淡水石斑鱼养殖技术和环境

淡水石斑鱼(Cichlasoma managuense)为原产于中美洲尼加拉瓜。1988年引入台湾,是台湾南部地区普遍的淡水养殖品种,1996年广东、江西养殖单位从台湾引入。1999年又引入济南市淡水养殖科学研究所。淡水石斑鱼其生长速度快、耐低氧、抗病力强,而且外形美观、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既可以做为商品鱼,又可以作为观赏鱼种,是一种很值得推广的品种。一直以来来,淡水石斑鱼的养殖技术的研究已引起国内水产工作者的重视,淡水石斑鱼的养殖规模也越来越大,成为一种淡水养殖新品种。

在我国西部的岷江水系,长江支流等河流也有一种本土石斑,体型相对较小,成年体长18~~25CM左右,体重在100~~250g之间,由于其常年生活在淡水,以啃食附着在石壁上得浮游生物和昆虫水生幼虫为食而得名。其生长速度较慢,但是其耐低氧、抗病力强,而且外形美观、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既可以做为商品鱼,又可以作为观赏鱼种。

4. 网箱养殖石斑鱼视频

最好的方法带强劲的射鱼枪,最好是水下无阻力的射鱼枪,再水下,发现鱼的时候最射击无阻力是最好的方法,因为我在抖音极速版上看过很多的潜水员,下水去抓鱼的视频,都拿先进的装备以及先进的射鱼枪,主要是潜水抓大型的海鱼,比如石斑鱼,金枪鱼还有章鱼跳以及海鲈鱼。

5. 淡水石斑鱼鱼缸怎么养

石斑鱼如果是活的:养鱼缸、网箱、水池都可以。如果是死的:放冰箱里雪藏。如果是熟的:直接放肚子里。如果是生的:先放锅里煮。

活石斑鱼如何保鲜:活杀放血,取活石斑鱼从下巴连接喉处的动脉用剪刀切断,静置令雨血充分流尽(如有条件可将鱼置于冰水混合物中,血缓慢流出,会更容易血净),放过血的鱼才易长时间保鲜不出腥味,这与杀猪杀鸡要放血同理,有些冰鲜鱼未放血肉味较腥也是如此道理

6. 淡水网箱石斑鱼养殖方法图解大全

先去有鱼卯的厂家进鱼卯(进多少看你个人,一般一亩放半公斤),先放进网箱养三天,然后放养在鱼塘,注意观察它的变化,定时看鱼塘是不有微生物,没有要去卖石斑鱼成鱼养殖的方式主要有网箱养殖、池塘养殖两种,以网箱养殖较为普遍。网箱养殖石斑鱼是一种集约化的养殖方式,放养密度高,便于管理,生产效益较高,所以发展很快。

7. 淡水网箱养鱼视频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8. 淡水网箱适合养哪些鱼

如中华鲟、鳗鲡、大马哈鱼。市场前景很好

1、中华鲟

中华鲟生活于大江和近海中,是底层鱼类,具有洄游性或半洄游性。春夏季5-6月间喜群集于河口,秋季上溯而至江河之上游。

2、鳗鲡

鳗鲡为暖温性降河性洄游鱼类,生长肥育期5-8年,并开始性成熟。亲鱼在秋末冬初由淡水水域向河口移动,随流出海,进行降河产卵洄游。入海后性腺迅速发育至成熟。

产卵场约在中国台湾南部深海水域。孵出仔鳗随海流漂移,在漂流过程中由仔鳗变为扁平的柳叶鳗,进入河口前变为线鳗。

3、大马哈鱼

大马哈鱼属于冷水性溯河产卵洄游鱼类,幼鱼在海洋里生活3-5年,通常4龄达到性成熟,成熟后回江河产卵。

大马哈鱼在春季多生活在海洋,此时体色为灰银白色,无斑,或散有小黑点,两侧有不明显的黑或褐色阔斑;至秋季时一进入生殖期入河洄游,雄鱼体色逐渐变为暗红色或暗黑色,体侧有8-12条深浅不一的橙赤色横斑条纹。

9. 淡水网箱养殖操作技术

1、水泥池养殖

水泥池养殖其实也就是比较传统的一种养殖方式,但我们要选择好养殖的区域,保证海水的质量,同时养殖的环境也要合理,这样才能养殖成功,水泥池一般要有80cm深,池塘底部要铺上一层海泥,注进海水后再投放鱿鱼幼苗,在养殖中,我们每天都需要投喂一次,一般是在下午的时候进行,同时每天要要进行换水,保证水质,此种养殖方法它的生长速度虽有提高,但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法进行大规模养殖,不然劳动力度过大。

2、围网养殖

围网养殖其实和现在的网箱养殖是非常相似的,也可以说就是网箱养殖,首先我们要选择适合的海域,之后确定养殖的规模,并且要提前把需要的网箱准备好,进行消毒之后围网,这种养殖方式其实也很简单,而且养殖的规模也可大可小,养殖成本低,是当前说最佳的一种鱿鱼人工养殖方式。

3、塑瓶养殖

塑瓶养殖鱿鱼它主要是利用野生的章鱼幼苗来进行养殖,中间主要用到的养殖工具就是塑料瓶,可以采用饮料瓶、水瓶之类的,打好细孔,然后封好瓶口,用绳子穿起来,把引进的章鱼由于放入塑料瓶中,准备好之后放置海水中进行养殖,当然为了掌握鱿鱼的生长情况以及后期的管理,最好是在吊绳上适当的加上一些浮球,这样养殖的效果更好,而且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养殖也简单易操作,但唯一的一个缺点就是由于的生长速度过慢。

二、人工养殖鱿鱼注意要点

无论用什么方式来养殖鱿鱼,有些要点终是需注意的,比如说采用塑料瓶养殖,那么我们就要确保瓶口的密封度以及小孔的大小,其次就是绳索的结实程度,还有就是掌握鱿鱼的生长动态,而要是采用水泥池养殖,它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喂食、水质管理以及池塘管理,否则损失是非常大的,最后就是围网养殖,这种方法养殖是目前最佳的选择,但需要注意的就是注意防逃与预防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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