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有哪些)
1. 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有哪些
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企业节电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2.企业节水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企业废气减排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企业废水减排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5.企业固废减排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企业资源利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企业节煤、节油、节约各种能源资源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总之,具体企业具体对待,合理化建议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
2. 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有哪些呢
1、污水余热利用,可以做污水源热泵。
2、整经、针织车间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由于润滑不足造成的设备摩擦阻力增加形成的电力损耗,杜绝由于摩擦产生火灾等危险的发生。
3、对于回修单的出单,回修单只需要打卷、染色、后定型三个步骤,但是DISPO系统必须将所有生产步骤都打印出来,造成纸张和硒鼓的浪费。
4、针织车间有很多机台附有送风扇,以帮助断纱自停。但很多机台由于加装扫描仪后,这套设备已不起作用,反而浪费电力。另一方面,针织车间空间有限,风扇的存在造成绊脚等潜在安全隐患。
5、审核小组发现公司水洗机软水管道没有安装阀门,在停机和不使用状态时软水一直在流失。现在在该管道上安装一个阀门,停机时关闭阀门,节约用水。
6、按照公司既定步骤,对尚未安装节电器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7、公司汽蒸台为联动控制,即一旦运行,所有的光辊、分辊、汽蒸台网箱都在运行。但是公司部分品种生产工艺中无需汽蒸,现无法控制。本方案增加一个控制开关对汽蒸台单独控制,避免空载运行,节约能源。
8、公司生产各车间照明系统存在一个开关控制整个车间照明灯具的情况,现对各车间加装控制开关,在达到照度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开启照明灯具数量。
9、验布台每天由于分卷、断卷以及复验而产生的废膜和断纸管很多,可是都被当做固废处理,现对其加以回收。
3.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案
养猪的废水处理技术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也是非常规范的!由于养猪会造成大量废水,如果不加以废水处理就会污染周围环境,因此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往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
4. 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标准
养猪场内部是必须有配套的环保和净化设施的。这主要是因为按照规定,一般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都是需要符合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的,并且还需要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般是需要对畜禽粪便和废水实行特殊的处理,使其污水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5. 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值
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6. 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有哪些要求
我国目前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品质越来越高,生产生活用水也不断增多,但是随着环境慢慢遭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被大家重视起来。其中,生态环境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水资源问题是大家最为重视的。国家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好污水处理的工作。但是污水处理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导致其生产成本过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污水处理厂不再是政府单独经营,市场化的污水处理厂面临着生产成本问题,许多污水厂已不堪重负,甚至出现停运等现象,所以,现在尤其是偏远地区城市和乡镇居民集中区里,出现了污水大量排放的局面,污水处理问题已经变成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实现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
1.技术工艺上节能
技术工艺的选择和应用在一定程度是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以及能耗的重要因素,是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污水处理厂在充分考虑自身状况后,应该选择科学的节能技术,在保证运行成本合理的情况下,建立一套完善的节能系统。目前为止的节能系统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级处理技术。其中包含了分离和沉降两种途径,在实际生产中还可以通过中和方式对污水进行处理。一级处理技术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操作技术,它的特点在于能耗低,易管理,启动资金需求相对较低,在节能减排上也有不错的表现。工厂会十分重视一级处理技术的加强,只有在一级处理时做好了,才能对二级处理在成本和节能压力起到很好的调控。再有就是二级处理技术。二级处理其内包含了方方面面,最为典型的技术工艺有:深井曝气活性污泥法、厌氧技术、生物膜处理法、An/0技术、反硝化除磷等产业前沿的科学技术,其中一些新型的技术手段,能够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上起到突出的作用。
2.污水处理设备上节能
污水处理厂耗能过高的绝大部分因素来源于设备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能耗,在部分设备运转过程中的电能损耗尤为严重,因此这就迫切的需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加持。比较日常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设备运转情况,电能消耗所占的比重达到了40%,那么我们就要从电能消耗大的设备下手,只有这样,在改进过后节能的效果才会显著。
通过调查,在污水处理厂中耗电量大的设备的有:输送泵、曝气装置以及其它的相关设备。而我们想要在节能设备上进行改进,目前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利用提升泵,污水处理厂可以在初次提升泵、出水提升泵以及污泥回流泵等方面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
3.选择原材料上节能
在大部分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用到药剂来实现既定处理要求,那么我们就可以选用一些无害、高效的处理剂在原材料上实现节能,在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污水处理剂主要包括:絮凝剂、消毒剂、调理剂、PH调整剂以及消泡剂等,这些试剂在性质上大多都是通过化学合成的有机高分子产物,在使用这些处理剂的本身就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在对处理剂的选取和用量上往往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例如污染物的性质、浓度、PH值以及水体温度等各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使用处理剂的时候就需要充分地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更要注意所选取药物的正确性和利用上的高效性。
4.产出物的循环利用上节能
循环再利用作为节能减排里一个的重要方向,我们应该重视它的存在价值。在日常的污水处理过程中,对于生产环节所产生排放物进行转化,把这些产出物转变成可循环利用的资源是在污水处理中实现节能减排的最佳方法。目前,对于如何将污水处理过程中得到的排放物再次循环利用起来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这里面就包含了对出水、污泥和废渣等产出物高效利用的途径。在对产出物的利用措施上,无疑是实现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的节能减排。
5.提升污水处理自动化智能水平
提升污水处理自动化智能水平也是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环保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如此,对污水处理的自动化水平进行提升,还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安全运行。与其他工艺相似,污水处理工作对于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浓度等也有一定的要求,这些因素往往会因外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导致参数与工艺设定值偏离。要确保工艺设定值稳定,必须消除外界因素对这些参数的影响。然而,通过手工操作实现这一过程难度非常大,因此,利用智能自动化装置能够对这些参数进行实时的检测和调整,从而提升污水处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例如,对于污水处理厂的集水池,其来水量与抽水量需要保持一致,当来水量比抽水量大、并且上游缺少溢流装置时,往往会造成格栅间被浸泡、淹没;当来水量比抽水量小时,就会造成水泵干烧,从而损坏设备。而普通自动化又不能解决频繁启动等问题。利用智能自动化,可以通过调节出水量,使集水池在运行过程中保持相对高水位,以此实现水泵扬程的降低,在保证抽水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能源的消耗。除此之外,消化池内部污泥的温度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且控制鼓风机的出口压力,使其保持固定数值。技术人员需要结合设备运行的时间、程序和逻辑关系,定时开启和停止污水处理过程中运行的阀门、风机、转刷、搅拌、刮泥机等大量机械设备。以上种种都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因此,要实现污水处理厂节
7.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设计
农村还是以种养结合要好点,旧的养殖场如果环保不达标,在旧的养殖场边加修个分离式发酵床就行了,把农村最难处理的桔杆打烂用来做底料就行了,一来减少了环保压力二来减少了就业问题,对以后的农业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8. 畜禽养殖废水设计规范
是依据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所制定的。它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应该达到的废气、废水、废固体的排放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据统计,畜禽养殖业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之一。经常性的粪污排放不仅对周边的土壤、水源、空气造成污染,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制定非常有必要。同时,粪污的处理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合理的处理方式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通过生物发酵、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加强对畜禽粪污的管理和治理,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也能提高畜禽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9. 畜禽养殖场废水减排的方法有哪些内容
<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源头减量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从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的源头(如粪尿量、冲洗水、浪费水等)入手,尽量减少其产生和排放量,实施总量减排的措施。从而降低后续粪污处理利用压力,减少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用地及资金投入。据李俊婷等报道:采用减量化措施,规模猪场粪污产生量的70%—80%可消除在养殖源头。一、改进建筑设计,实行"两分"1、建立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10. 畜牧养殖废水处理
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 畜禽养殖废水污染
污染水环境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场生产废水来源于冲洗畜禽养殖粪污及清洗动物身体、饲养场地、器具等所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包括职工食堂废水、洗浴废水和卫生间冲洗废水。养殖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