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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鱼养殖方法(带鱼养殖方法大全)

发布时间:2023-09-23 02:55:13分类:畜禽养殖

1. 带鱼养殖方法大全

养殖带鱼时,水深和食物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带鱼本身生活在海水下几十米深度的地方,因而就需要尽量给它们营造这样的深水环境,水深不能低于50米。另外,需注意不能直接用淡水养,要用海水来养。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喂食,每天都要给带鱼提供食物,最好是动物饲料,比如鱼和虾。不能长时间不喂,不然它们可能同类相食。

2. 带鱼怎么在家养

        带鱼是一种常见鱼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带鱼基本是野生的,很少有人工养殖的。虽然目前有人工养殖带鱼成功的例子,但非常少,这是因为人工养殖它们成本太高。在养殖带鱼的时候,比较重要的方面如水深和喂食。

        由于带鱼本身生活在海水下几十米的地方,这里的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尤其是水压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带鱼不能脱离这样的环境,因而养殖时最好也给它们营造这样的水深环境,这样成本就是非常高的。

3. 带鱼养殖方法大全图片

一、带鱼怎么养殖

带鱼是一种常见鱼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带鱼基本是野生的,很少有人工养殖的。虽然目前有人工养殖带鱼成功的例子,但非常少,这是因为人工养殖它们成本太高。在养殖带鱼的时候,比较重要的方面如水深和喂食。由于带鱼本身生活在海水下几十米的地方,这里的环境是比较特殊的,尤其是水压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带鱼不能脱离这样的环境,因而养殖时最好也给它们营造这样的水深环境,这样成本就是非常高的。

当然,带鱼一般只能在海水之中生活,所以盐度也需注意,不能直接用淡水养。第二个重要方面就是喂食。带鱼喜欢吃肉食,野生带鱼就是主要吃肉的。在养殖带鱼时,每天都得给它们提供食物,将小鱼和小虾作为它们的食物即可。不能长时间不给它们喂食,它们的属性非常凶猛,长期没有食物的话它们就会将自己的同类吃掉,得不偿失。

二、带鱼水深多少合适

上文已经介绍过,在养殖带鱼时,水深是一个重要的需要注意的方面。带鱼本身就生活在海水下60-100米深度之处,所以人工养殖时尽量能够营造这样的环境。而要想建立这样的设施,需要投入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就导致在日常生活中基本没有人工养殖带鱼的,人工养殖它们成功的案例也是在一些研究所中,比如舟山水产研究所,这样的地方有实力将养殖带鱼的场所建设好,可以人工养殖它们。

4. 带鱼的养殖方法及注意事项

      人工刀鱼养殖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繁殖:通过人工控制环境条件,如水温、光照等,刺激母鱼产卵和雄鱼产精子。在特定的繁殖池或设备中进行人工受精,以获得优质的刀鱼种苗。

2. 孵化:将受精的卵放置在特定的孵化设备中,提供适宜的水温和氧气,以促进卵的孵化。孵化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监控。

3. 婴儿期养殖:一旦刀鱼孵化出来,它们需要特别的养殖环境和饲料来保证它们的生长和发育。这期间需要注意控制水质、饲料供给、疾病防治等因素,以确保刀鱼健康成长。

4. 成年期养殖:当刀鱼达到一定的大小和成熟性别时,它们可以被转移到更大的养殖池或网箱中。在这个阶段,需要提供适宜的饲料和环境,以满足刀鱼的生长需求。

      人工刀鱼养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刀鱼资源,提高刀鱼的产量,并满足市场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人工养殖中仍然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测,以确保刀鱼的生长环境健康,同时避免对自然环境和其他生物造成负面影响。

5. 养植带鱼

带鱼(Trichiurus lepturus)是一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海洋鱼类,由于野生资源有限,人工养殖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方式。以下是带鱼人工饲养的方法:

1. 选择养殖地点:带鱼生活在沿海浅水区域,因此养殖场应设在沿海地区。选择水质良好、盐度适中、水流畅通、底质平坦的场地。

2. 养殖设施:在养殖场内设置网箱,根据养殖规模选择合适的网箱尺寸。网箱应具有足够的抗风浪能力,并确保养殖环境的稳定。

3. 育苗:选用健康的带鱼苗种,从人工繁殖场或海洋捕捞场购买。育苗阶段要保证水温、盐度、溶解氧等环境条件适宜。

4. 投喂:人工饲养带鱼需要定期投喂。选用合适的饲料,如鱼粉、虾粉、酵母等。根据带鱼的生长阶段和摄食需求调整投喂量和投喂次数。

5. 管理:定期检查网箱的完整性,防止逃鱼。保持水质清洁,防止病害发生。注意观察带鱼的生长、摄食、活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6. 收获:带鱼达到商品规格时,即可收获。收获过程中要避免损伤鱼体,保证产品质量。

总之,带鱼人工饲养需要关注养殖环境、饲料、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带鱼的生长和发育。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饲养带鱼已成为水产养殖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6. 带鱼养殖户损失惨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浙江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第九条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四条 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的划分:

  (一)渤海、黄海为近海渔场。

  (二)下列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内侧海域为东海近海渔场;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外侧海域为东海外海渔场。四个基点是:

  1、北纬33度,东经125度;

  2、北纬29度,东经125度;

  3、北纬28度,东经124度30分;

  4、北纬27度,东经123度。

  (三)下列两条等深线之内侧海域为南海近海渔场;两条等深线之外侧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两条等深线是:

  1、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

  2、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二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带鱼怎么养活的

带鱼人工养殖在市面上基本看不到,对养殖条件及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是不容易人工养殖的。不过也有非常少人工养殖带鱼的,本文就带鱼养殖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一、投苗前的准备

新建池塘,经水浸泡1-2天,然后进行消毒。老塘必须排干水后,彻底清除污泥和杂草,采用翻耕暴晒及冲洗等办法促进有机物的氧化、分解和排除,后再进行消毒。

常用消毒剂有生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消毒方法一般先将养殖池注水10-30厘米,消毒剂溶于水后,泼入池中。水泥池用药水多次冲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如某养殖户养殖南美白对虾消毒在放苗前15-20天进行,池塘进水10-30厘米,用漂白粉41千克/亩、强氯精8-10千克/亩溶水后泼洒池塘。2天后排干池水,用生石灰100-150千克/亩,全池泼洒,进水浸泡2-3天,然后排干池水再进水20-30厘米,每亩用茶子粕浸泡后连渣全池泼洒。

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但过量施用则可能会使养殖水体的水质恶化和污染环境,造成天然水体的富营养化。施肥主要用于带鱼、虾类的池塘养殖。有机肥的使用应经过发酵、腐熟、消毒、杀菌等处理,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有机肥,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养殖池彻底清塘、消毒后,可施肥培育浮游生物。当池塘内已有丰富的饵料生物,且水质达要求时,就可以准备放苗了。

二、苗种选购和放养

苗种要到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好、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供苗企业购买,应购买原良种繁育的优质苗种,并索要本批苗种的检疫合格证和发票等凭据。

苗种质量好坏简易鉴别方法:

先看苗种体色,体色正常、有光泽的苗种质量好;

第二看苗种游动,苗种活泼、游动有力,具有一定的抗逆流能力,则为好苗;

第三看苗种体表,体表完整、无残缺、无破损、无炎症,则为好苗;

第四看苗种规格整齐度,苗种个体差异小,规格均匀的质量较好。

购买苗种后,应在傍晚或凌晨运输,放到池水透明度达到养殖对象要求的养殖池暂养。放苗时间、方式、密度与苗期管理都要适合不同池塘的养殖条件和养殖容量。苗种暂养期间做好饵料投喂、水质监测、水交换处理、病害防治处理、苗种生态状况的记录、养殖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

在正式放苗养成前,必须对养殖水体和底质进行检测;苗种经过暂养,需已适应当地的环境,生态状况良好,大小较为一致,生长速度接近。

放苗宜在晴天的上午或傍晚进行,中午太阳暴晒和阴雨天不宜放苗。

三、饲养与管理

水质的好坏是养带鱼成败的关键,在养带鱼过程中应时刻注意水质的变化。观测水质可以用透明度来做标准。

在幼带鱼阶段透明度应控制在25-35厘米,幼带鱼以后应在35-45厘米,若带鱼体达到8-10厘米时,透明度小于30厘米,一周内就有可能出现黑鳃病。

1、经常换水换水量和换水时间应根据水色的变化、透明度、带鱼外壳及鳃部的清洁度及底质的污染程度来决定。

2、调节盐度在淡水源充足的地方,为使斑节对带鱼生长快速而舒适,应根据带鱼的不同生长阶段来调节盐度。

3、改良水质有条件的养带鱼场还可以使用水质改良剂如过磷酸钙、微生物制剂、光合菌类等来改良水质,以吸附或分解池底的有机质,减少氨等有毒气体的危害

8. 带鱼养殖方法大全图解

养殖带鱼时,水深和食物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带鱼本身生活在海水下几十米深度的地方,因而就需要尽量给它们营造这样的深水环境,水深不能低于50米。另外,需注意不能直接用淡水养,要用海水来养。

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喂食,每天都要给带鱼提供食物,最好是动物饲料,比如鱼和虾。不能长时间不喂,不然它们可能同类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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