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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4 11:00:14分类:果树种植

1. 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

、池塘条件

养殖池塘要求水源充足,水质良好,附近无污染源,保水性能良好,进、排水方便,池底平坦,少淤泥,面积2亩~5亩左右为宜,水深1.2米~2.0米。池水要求“肥、活、嫩、爽”,池水透明度保持在25厘米~40厘米左右。

二、池塘消毒进水

池塘应清除过多的淤泥,冬季干池曝晒后,每亩用生石灰化浆100公斤~150公斤消毒,消毒10天~15天后每亩可施放经发酵腐熟的粪肥200公斤~300公斤打基肥,然后用60目筛绢过滤进水。

三、鱼种放养

选健康活泼的优质苗种。鱼种放入前可用3%~5%的食盐水浸泡5分钟~10分钟。主养成鱼的池塘,一般每亩放养冬片鱼800尾~1200尾,混养塘每亩的放100尾~200尾。

四、饲养管理

1.饲料投喂。赤眼鳟属杂食性鱼类,藻类、有机碎屑、水旱草均可摄食,喜食人工配合饲料。主养池塘,采用全价配合颗料饲料为好,赤眼鳟的饲料粗蛋白的含量大致30%左右,还可捞取细绿藻及柔嫩、新鲜、适口的水草、黑麦草、蔬菜叶等作为辅助饲料。日投饲量为鱼体重的3%~8%。一般上、下午各投一次。投喂饲料要坚持“四定”的投饲原则,还要根据天气、水温、水质和鱼的吃食情况,确定合理的投喂量。6月~7月及9月~10月摄食较旺盛,盛夏稍缓。

2.水质调控。在养殖生产过程中,每天中午开增氧机1小时~2小时,晚上视天气情况适时开增氧机,以防鱼类浮头。pH值保持在7~8.5之间。在养殖中、后期(特别在高温季节),要及时更换新水,使池塘水质保持清新,透明度控制在25厘米~40厘米。10天~15天,每亩用生石灰10公斤~15公斤全池泼洒一次,使池水呈微碱性,以利鱼类的生长和鱼病的防治。有条件的养户可根据池塘水质、水温等情况,每隔12天~15天左右施用EM液、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可有效改善水质状况。

3.日常管理。在养殖过程中,日常必须坚持勤观察,勤巡塘,观察水质变化,鱼类的活动,摄食情况,有无病害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常清除渔池周围的垃圾,食台(场)上的残饵,水面上的漂浮物等,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1.每月泼洒一次氯敌杀菌宁进行水体杀菌消毒。

2.20天左右使用一次生石灰,每亩用量10千克。

3.高温季节每半月使用一次微生态制剂。

4.对鱼病做到及时发现、对症治疗,取得了良好的病害防治效果。整个养殖期间仅在6月中旬7号池发现一次锚头蚤寄生性病害,立即使用阿维杀特杀虫药物进行治疗,效果很好。 5号池鱼、虾总产量1703.6千克,亩均425.9千克。其中赤眼鳟亩均302.7千克,平均尾重416克;花、白鲢亩均103千克,平均尾重710克;青虾20.2千克。

7号池鱼、虾总产量2874.9千克,亩平均410.7千克。其中赤眼鳟291.5千克,平均尾重385克:花、白鲢102.2千克,平均尾重730克;青虾17千克。 1.以投喂配合颗粒饲料为主,配以浮萍和套养青虾提供天然动植物饵料的组合形式,有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降低了饲料系数。

2.适当降低单产水平,配以滤食性鱼类、套养青虾的养殖模式和以加注新水为主的水质调控技术,体现了生态养殖的综合效果。

2. 水产养殖环评的标准?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3. 关于水产养殖的问题

主要有水质,溶氧,投喂三大问题。

1水质控制,鳜鱼是一种对水质要求很高的鱼类,水质不良会使鳜鱼患病甚至发生大规模死亡。所以,水质控制是第一大问题。

2溶氧量,同样,鳜鱼也是一种对溶氧要求较高的鱼类,水体的溶氧量不但要满足鳜鱼的需要,还要满足过滤系统的需要,这是第二大问题。

3均匀投喂,高密度饲养很容易造成投喂不均匀,时间长了,会造成鳜鱼体型大小不一样。如何均匀投喂是第三大问题。

4. 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内容

鱼塘养殖技术

①首先我们搞池塘养鱼,就要懂得传统的"八字精养法"的饲养技术。这是做为一个从事池塘养鱼者,应该掌握的基本技术。"八字精养法",是我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将池塘养殖的生产技术,总结为八个字,即"水、种、饵、密、混、轮、防、管"这八个字。

"水"是指养鱼的池塘环境条件,包括水源的质量,池塘的面积、水深,以及其周围环境等。优质的养鱼水体,要求水深适宜,面积适中,水源良好,水质鲜活等。

"种"是指我们养殖的品种。在池塘养鱼中,我们要求养殖的品种不但要齐全,数量充足,而且还要规格合适,体质键壮,品种品质优良,有良好的遗传性能等。这样才能有良好的生产性能。

"饵"是指养鱼的饵料,它不但包括我们人工投喂的饲料,还包括池塘中的天然饵料。要想鱼长得好,肯定就得保证鱼的饵料供应充足。

"密"是指池塘养殖的密度要合理。放养密度过稀,生长虽然快,但是不能充分利用水体空间,总产量也上不去。而放养密度过大,则有可能生长缓慢,甚至是缺氧丶泛塘等恶果。

"混"是指在池塘养殖中,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鱼,混合放养。这是充分利用水体空间,以及池塘内各种饵料的有效手段。

"轮"是指轮养,即轮捕轮放。这是充份利用水体空间,以及保持池塘合理养殖密度,增加池塘产量的有效手段。

"防"主要是指防止鱼病,防止养殖的鱼出现逃跑,被盗,以及被天敌捕食等。

"管" 是指对鱼塘以及养鱼的日常管理、巡查等。

②其次,我们讲要养好鱼,首先就要养好水。这里的水,就是指池塘的水质。一般来讲,通过对鱼塘水质的管理(施肥,施药调水,加注新水等),使养鱼鱼塘的水质,要达到"肥、活、嫩、爽"的特点。

肥是指水体中有机物和营养物丰富,那么这样水体中,鱼类的天然饵"浮游生物"才会丰富。

活是指水体颜色经常变化,浮游动植物优势种类交替出现。

嫩是指池塘水质清新,没有老化。

爽是指池塘中溶氧充足,水体透明度适当(保持在20~40cm之间)。

③此外,养鱼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那就是如何给鱼投喂饲料,别小看这一点。良好的投喂技术,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还能起到促进鱼类生长,防止鱼病发生等。投喂饲料,我们要掌握"三看、四定、以及"匀、足、好"的投喂技术。

三看是指看池塘水质,看天气情况,看鱼类采食活动情况,然后确定投喂的饲料,以及数量等。

四定是指定质,定量,定位,定时投喂。即保证投喂饲料的质量优质,投喂的数量随鱼的增长而增加,在固定的位置,固定的时间投喂。

匀丶足、好是指投喂饲料的数量和节奏要均匀,投喂饲料要充足,质量要好,营养价值要高等。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养鱼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技术,

鱼塘养殖的内在风险

1. 病害风险。规模化养殖容易造成病害频发,而生病的鱼吃食较少,甚至不吃,因此用药治疗起来也较为困难。同时,由于经验不足,苗种采购不当,引进的一些苗种本身就带有病原,特别是一些病毒性疾病,如对虾的白斑综合征,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通过改善环境、增强机体免疫力来减少发病率。

2. 技术风险。水产养殖看似简单,但要养好一池鱼,实现盈利,技术和经验必不可少,而且是贯穿于整个养殖周期,特种水产品养殖,对技术要求则更高。苗种的选择、日常管理、防病治病、投喂管理等都直接影响着病害发生率、药品投入、水产品品质和产量等,最终决定你投资成败。

3 . 外来污染风险。在一些水源不充足、水系不发达的地方,只有等到农业用水时期,才能有水可用,或只能自打机井抽取地下水。在灌溉时期,沟渠内堆积的污染物秸秆等或农药包装残留随水流动,如果此时引水入塘,容易造成水产品死亡或其他应激反应。同时,由于规划不科学、环保处理不达标,周边一些养殖场或生活垃圾污水也会危害到养殖安全。

4 . 政绩观风险。一些乡镇为了完成招商引资工作或农业结构调整等任务,对投资客商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在签订合同后,或由于客观原因等,承诺的修路建渠等基础工作滞后,影响基地生产的顺利开展。

5 .市场价格风险。销售价格也是养殖户绕不开的重要问题,一般常规鱼养殖价格波动不是很大,但是利润很低,管理上稍不留神,养殖收益就有可能付诸东流。特种水产品销售价格高,市场价格波动大,利润空间相对大,但是前期投资大,苗种价格高,对技术要求高,且销售得有出路。

6 . 其他不确定因素。即使考虑再周全,日后也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比如沟渠路道面积和今后使用问题、树木青苗赔偿问题、坟地迁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多与当地百姓有关,为了尽快开工,一般都花钱消灾。另外还有小概率事件,如2010年食用小龙虾出现横纹肌溶解等导致小龙虾滞销。

5. 水产养殖的污染问题与对策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针对全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对畜禽粪便实行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养殖小区,实行人畜分离,引导养殖户向小区聚集。对新建、改建养殖设施实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

2、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

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

3、加强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力度

在农村积极推行“一池三改”,加快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快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建设必要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的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4、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城镇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源地规划建设,制定严格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切实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5、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美观的原则,开展村镇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中心村、中心镇群落。房前、屋后和庭院栽花种草,农户基本都能利用沼气和太阳能等洁净能源。加强农田林网建设,绿化村庄,提高林木覆盖率和生态效益。

(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针对全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较快、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对畜禽粪便实行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发展养殖小区,实行人畜分离,引导养殖户向小区聚集。根据环境的承受能力适时控制养殖规模,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对新建、改建养殖设施实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

(二)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三)加强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力度。在农村积极推行“一池三改”,加快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加快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建设必要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四)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城镇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源地规划建设,制定严格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切实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五)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美观的原则,开展村镇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中心村、中心镇群落。房前、屋后和庭院栽花种草,农户基本都能利用沼气和太阳能等洁净能源。加强农田林网建设,绿化村庄,提高林木覆盖率和生态效益。

扩展资料污染来源:

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化肥和农药、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秸秆、水产养殖及农膜等。

2005年中国化肥年施用量高达4700多万吨,约占世界总量35%,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

2005年中国农药消耗145.99万吨,利用率仅为30%左右,60~ 70%散落于环境中,残留农药经过降水、地表径流和土壤渗滤进入水体中,会导致土壤和水环境质量的恶化,一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超标检出率达30%,残留农药还会破坏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

中国集约化畜禽业发展很快,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粪便中的化学需氧量(COD)含量近8000万吨,约为全国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的5倍,在2003年1月1日《畜牧养殖废弃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时,有90%左右的大型畜禽养殖场达不到排放控制标准,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不断增加,全国农村每年有超过25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随着乡镇、农村迅速发展和广大农村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及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口居住日趋集中,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据估测,到2010年,中国村镇污水排放量约270亿吨,绝大多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丢弃和排放。

6. 水产养殖环保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7. 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呢

海鲜的养殖方法:

1. 虾:虾的饲养需要一个适宜的水质条件,通常使用海水或者培养虾的专业水质调节剂制作的水。同时,需要给虾提供充足的氧气、食物和适宜的温度等条件。虾的饲养可以在水族箱、塑料池或者养虾池中进行。

2. 螃蟹:螃蟹的饲养需要提供草本植物和肉类等食物,同时保持适宜的水温和湿度。螃蟹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活动,并且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以保持湿度。可以使用塑料箱或鱼缸等容器来饲养。

3. 贝类:贝类的饲养需要适宜的水温、水质和充足的食物。可以将贝类放在淡水或海水中进行饲养,同时需要不断地更换水,以保持良好的水质。在贝类的饲养中,需要注意避免使用含有化学物质的水,以及避免过度喂养导致水质恶化。

4. 三文鱼:三文鱼的饲养需要提供适宜的水温和饲料,同时需要保持水质的清洁和稳定。可以在室内的水族箱中饲养,也可以在户外的水塘、鱼池中饲养。需要注意的是,三文鱼的饲养需要避免使用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水源,同时要注意预防疾病的发生。

8. 水产养殖环保的措施与方法有哪些要求

关于这个问题,休渔期实现海鲜自由的方法有以下几点:

1.推广海洋保护意识:通过媒体、教育等途径,向公众宣传海洋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对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违规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海洋资源的调查和监测,确保休渔期的有效实施。

3.推行可持续渔业:推广可持续渔业模式,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对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和破坏。

4.发展海洋养殖业:鼓励发展海洋养殖业,通过人工养殖的方式提供更多的海鲜品种,降低对野生海洋资源的依赖,同时也可以促进海洋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5.提高消费者认知: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休渔期的认知,鼓励消费者选择不同季节的海鲜品种,避免在休渔期购买相关品种。

9. 国家环保局对水产养殖的政策

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的今天,鸬鹚捕鱼,还真就是违法行为。而对于一些保护鱼类而言,鸬鹚也分不清哪些需要保护,一旦捕捉到,就算渔民事后放掉也很难存活。鸬鹚捕鱼过程中的大小通吃行为,严重危害了鱼类的可持续发展。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 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

1、水产养殖是一种人工养殖水产品的农业方式,通过在水域内引种、繁殖或放养种苗或幼鱼、苗虾、苗蟹等水生动物,利用适宜的环境条件,调控其生长和繁殖,最终获得成品的水产品。 2、水产养殖可以提高水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水产养殖也有一些潜在问题,例如水污染、水生态破坏、疾病传播等问题。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水产养殖不断推陈出新,例如集约化养殖、生态养殖等方式的出现,可以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同时,加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避免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11. 水产养殖环境条件是什么

1.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这对于养殖业来说,无疑是放宽了用地政策

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3.2021年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也要注意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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