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思路及方法(养殖场规范管理)
1. 养殖场规范管理
有法律规定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养殖场的管理
1.火灾。由于畜禽圈舍电线老化,或用明火升温等原因,引起一些畜禽养殖场发生火灾,导致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必须在畜禽养殖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装备;经常检查电线和升温、照明、机电等设备,及时更新老化电线、电器;提倡在畜禽圈舍建造时使用防火材料,防患于未然。
2.煤气中毒。在寒冷季节,为了给畜禽供暖保温,尤其是为给雏禽仔畜提供保育小环境,一些养殖场采用煤炉升温的方法。而有的饲养人员为了便于照看雏禽仔畜,就生活甚至住在育雏或保育室内,又不注意通风透气,极易导致煤气中毒,乃至丢掉性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分设生产、生活区域;采用煤炉升温的养殖场,一定要注意通风换气,防止人、畜(禽)煤气中毒;提倡采用电热板、红外线等其他安全的供热升温方式。
3.空气污染。畜禽圈舍内会产生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并有较多的粉尘,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中,可诱发呼吸道、心血管等多种疾病。必须提高畜禽养殖场的自动化管理水平,采取自动供水、自动供料、自动清粪、自动调温等设备,降低饲养员的劳动强度;要加强饲养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减少吸入有害气体和灰尘;要建立饲养管理人员年度体检制度,切实提高饲养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提倡在标准化养殖程度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安装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甲烷等传感报警装置,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和调整养殖场内生产情况,以便精细管理,节省人力,确保安全。
4.交通事故。由于畜禽饲养管理流程繁杂,且中国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如果安排不当,饲养管理者必定手忙脚乱,尤其是在进雏购仔、饲料供应、集中免疫、畜禽出售等关键时刻,为了及时开食初饮、保证生长发育、防止疫病发生、减小途中损耗,其中的运输事故最易发生。必须选择恰当的运输车辆,科学安排运输过程;要细化劳动分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推行“公司+农户”或者是“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提倡“订单养殖”“厂场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意外伤害。在畜禽饲养管理中,面对水牛、黄牛、奶牛、骡马、种猪等大中型家畜和犬类等烈性动物时,如果保定不好,容易发生抵伤、踩伤、撞伤、咬伤等事故,特别是在预防注射、打挂耳标、采精配种、去势手术、产后护仔等过程中,饲养管理人员最易受到意外伤害。必须摸清动物属性,确实做好保定后,才能从事防治等饲养管理工作;建立饲养管理人员意外保险制度,尽量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养殖场规范管理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的,要使用自己家的2.5亩林地用来建牛场
1、关于林地养猪。
如果是在当地已经砍伐了的林地上建养猪场是可以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得经过审批,并且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的费用包括森林植被的恢复费,另外,征收的标准要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的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和保护管理等费用
要是国家与省级公益林林地,就得按照以上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进行征收。
关于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林地,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国防建设项目的,也是按照以上规定征收的标准进行征收。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征收费用会更高。
还有,养殖场作为农业设施项目的建设如涉及到使用林地那就要办理使用林地的手续,占用属地的林地定额。
4. 养殖场管理制度材料文本
篇一:养殖场管理制度为了养殖场(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个人负责制养殖场在场(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事务的管理,对场(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区)的安全一键复制全作.
5. 养殖场规章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6. 养殖场管理制度
完善的防疫制度的制定和可靠执行是衡量一个鸡场饲养管理水 平的关键,也是有效防止鸡病流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建议养鸡 场在防疫制度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订立具体的兽医防疫卫生制 度并明文张贴,作为全场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②生产区门口设消 毒池,其中消毒液应及时更换,进人鸡场要更换专门工作服和鞋 帽,经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人;③鸡场谢绝参观,不可避免时, 应严格按防疫要求消毒后,方可进人;农家养鸡场应禁止其它养殖 户、鸡蛋收购商和死鸡贩子进入鸡场,病鸡和死鸡经疾病诊断后应 深埋,并做好消毒工作,严禁销售和随处乱丢;④车辆和循环使用 的集蛋箱、蛋盘进人鸡场前应彻底消毒,以防带人疾病。
最好使用 1次性集蛋箱和蛋盘;⑤保持鸡舍的清洁卫生,饲槽、饮水器应定 期清洗,勤清鸡粪,定期消毒。
保持鸡舍空气新鲜,光照、通风、温湿度应符合饲养管理要求;⑥进鸡前后和雏鸡转群前后,鸡合及 用具要彻底清扫、冲洗及消毒,并空置一段时间;⑦定期进行鸡场 环境消毒和鸡舍带鸡消毒,通常每周可进行2〜3次消毒,疫病发 生期间,每天带鸡消毒1次;⑧重视饲料的贮存和日粮的全价性, 防止饲料腐败变质,供给全价日粮;⑨适时进行药物预防,并根据 本场病例档案和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制定适于本场的免疫程序, 选用可靠的疫苗进行免疫;⑩清理场内卫生死角,消灭老鼠、蚊 蝇,清除蚊蝇滋生地。
7. 养殖场规范管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备案。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生产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统一的畜禽养殖单元。畜禽养殖小区是指饲养同一畜禽,实行分户饲养、统一管理,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养殖区域。
第五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备案。
畜禽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家禽存栏2万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兽
8. 养殖场规范标准
区别:
1、定义不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对于那些以养殖为主体的的产业化联合体,一般都称之为“养殖小区”。“养殖小区”通过租赁为散养户提供一个可以养猪的地方,同时解决令人头痛的粪污处理问题
2、经营主体不同。养殖小区是由多个养殖主体在一个统一建设的场所内从事养殖活动的一种形式,与经营主体是否是合作社无关;而养殖场的经营主体则是唯一的,由一个单位、个人或者合作组织进行经营。
3、要求的规模不同。养殖场规模要求生猪养殖场存栏量200 头以上;蛋禽养殖场存栏量50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量肉禽养殖场存栏量3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养殖场存栏量 50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养殖场存栏量200 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存栏量 1000只以上。养殖小区规模要求为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500 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 15000 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或绒山羊存栏500只以上,家兔存栏 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规模:
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扩展资料
建立养殖场、养殖小区注意事项:
1、建场环境小区应建于远离村镇、背风向阳、地势高 燥、交通便利的位置上,注意避免在原有的旧鸡场上建场和扩场,特别应远离兽医站、畜牧养殖场、集贸市场和屠宰场;
2、供水和供电条件要求小区有独立的供水系统,能够提供充足的无污染、符合无公害人、畜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和清洁 消毒用水;
3、要求小区要有独立的供电系统,最好保证双路供电,并根据选择的用电设备确定供电电压和供电量;
4、排水条件从防疫角度和环保角度考虑,场内冲洗消毒 和生产生活污水须经统一处理后排放。
9. 养殖场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关于农村散养猪的政策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1. 严格控制农村散养猪规模。从2018年起,中央政府逐步取消散养猪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农村散养猪的规模,限制采取小面积、小规模饲养方式。
2. 提高农村散养猪质量和安全等级。政府鼓励种养户采取科学养殖、规范经营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猪只免疫水平,降低猪肉中的抗生素残留,保障猪肉品质和安全等级。
3. 加强农村散养猪环境监管。政府对农村散养猪养殖环境进行严格监管,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行为,鼓励农户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把养殖场改造成生态养殖场。
4. 鼓励农村散养猪养殖标准化、产业化。政府鼓励银行、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散养猪养殖标准化、产业化,提升养殖产业化水平,引导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
总之,政府加强对农村散养猪的规定和控制,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10. 养殖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11. 养殖场规范管理制度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