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要求带一盆物
幼儿园要求带一盆物,对花盆进行装饰,并做一张卡片,上面写上植物称及幼儿姓名
可以在花盆四周贴一些卡纸,其中一片写上植物的名字,再写幼儿名字
幼儿园的植物标签怎么制作
所需工具:压制好的植物、空白牛皮卡片、粘纸专用胶水、棉签一根、牙签一根、剪刀
具体步骤:
1、首先最最重要的当然是准备好压制好的植物。
2、然后就是准备好需要用到的工具,空白牛皮卡片、粘纸专用胶水、棉签、牙签。棉签是用来刷胶水的,牙签是用来调整植物位置和补充胶水用的。
3、比照着所选植物的大小,把牛皮卡片修剪成适当的大小,然后再用剪刀把修剪好的书签的四角修成圆角,这样比较柔和好看。
4、在选好的植物后面,用棉签粘上粘纸专用胶水,轻轻地刷上植物的背面,要尽量刷得均匀。
5、根据自己的喜好搭配好植物,可以把不同的植物搭配起来一起粘,就像做粘贴画一样,可以在没上胶水前就先预先摆定位置看效果,粘好后等胶水干了就好。
6、最后挑自己喜欢的彩笔或者墨水笔在书签上根据造型或者意境写上一些文字,也可以注上制作日期。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怎么样?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是2003-09-05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久富经济开发区盛龙路555号。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75319468XH,企业法人王亚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各类不干胶标签、各类电器、汽车标贴及装饰件,包装装潢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878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48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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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植物标本制作作文怎么写
秋色浓浓,现在正是层林尽染、万山红遍的时节,最适合做树叶标本了!我这个小小生物狂怎么能够错过这个绝好的机会呢? 周末,我戴上手套、护目眼镜,拿上瑞士军刀、《植物大全》,以及用来存放树叶的腰包,全副武装,来到小公园,这儿的树种类真多呀!金黄的银杏、火红的枫树、翠绿的松柏……让人目不暇接。我定了定神,跑到一棵银杏树下,仔细挑选了一片完整、无虫蛀的“完美”叶子,小心翼翼地用瑞士军刀割断它的叶柄,放到了腰包里。接着我又选中了一片红透了的枫树,叶子红得似火,美极了!我忍不住多采集了几片枫叶……不一会儿,我的腰包就鼓鼓的了。 正当我准备满载而归时,突然发现脚下有一片黄中带绿的枫叶。我想:这个季节,枫叶不是早就红了吗?带着疑问,我抬头望去——只见一棵树干粗短、叶子巨大、黄绿相间的怪树矗立在我面前。根据这些,我可以断定,这绝不是枫树,可它的叶子形状却和枫叶差不多。我再也按捺不住了,从背包中抽出《植物大全》就地查阅起来——原来这是梧桐树。我开心地采了一片梧桐叶。 回到家,我要开始制作标本了。虽然这是精细活,但可难不倒我!先拿来一个盘子,接满水,把叶子放进去,用旧牙刷轻轻刷掉它们身上的尘土,然后拿出来,耐心地等它们自然风干。也许因为花了精力、时间在它们身上吧,叶子的颜色变得更鲜艳了,红的更红了,黄的更黄了。把它们放在重物下压一晚上,第二天,它们就变得平整了。这时,取出一个小本,把叶子贴上去,再通过查资料获得详尽的信息,写在旁边当注释。这样,独一无二的叶子标本就做好了! 这次做标本,我又多了解了一些植物的知识。以后,我还要多观察,探索更多的大自然的奥秘。
芦荟的名片怎样写
芦荟的名片:
芦荟(学名:Aloe vera)芦荟属,为百合科多年生常绿草本植物,叶簇生、大而肥厚,呈座状或生于茎顶,叶常披针形或叶短宽,边缘有尖齿状刺。花序为伞形、总状、穗状、圆锥形等,色呈红、黄或具赤色斑点,花瓣六片、雌蕊六枚。花被基部多连合成筒状。
芦荟原产于地中海、非洲,因其易于栽种,为花叶兼备的观赏植物,颇受大众喜爱。据考证野生芦荟品种300多种,而可食用的品种只有六种,有药用价值的芦荟品种主要有:洋芦荟 ,库拉索芦荟,好望角芦荟,元江芦荟等。
芦荟是集食用、药用、美容、观赏于一身植物新星。其泌出物(主要有效成分是芦荟素等葱醌类物质)已广泛应用到医药和日化中。芦荟在中国民间就被作为美容、护发和治疗皮肤疾病的天然药物。芦荟胶对蚊叮有一定的止痒作用。
红薯苗标签的制作注意事项?
一、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却不会是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供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不需要再在该名称附件标示“巧克力制品”。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而实物有难以看到时,应在该名称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如草莓风味可以通过添加草莓粉或食用香精来实现。当产品风味来自所使用的香精是,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香精但不含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采用广泛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三明治”。
如果一类食品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称的分类方式,命名时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为了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真实属性,应尽量标示详细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可以不使用分类中最低一级或详细名称。例如,“薄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性味糖果,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的名称“硬质糖果”等。
标示商品名称如果是“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二、配料表
(1)配料表的引导词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2)配料的名称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名称也应符合食品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标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3)配料的顺序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的标注方式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表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如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此外,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还可以在配料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例如,豆沙馅面包的配料:小麦粉、豆沙馅(红小豆、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糯米粉)、水、白砂糖、人造奶油、酵母、食用盐。豆沙馅是复合配料虽然有国家标准《食品馅料》(GB/T 21270-2007),但是添加量超过25%,因此需要展开标注,其标注方式是“豆沙馅(红小豆、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糯米粉)”。由于豆沙馅的原始配料中有白砂糖,和豆沙馅面包的其他配料“豆沙馅”的各原始配料。豆沙馅面包的配料还可以标注为:小麦粉、红小豆、水、白砂糖、食用植物油、人造奶油、糯米粉、酵母、食用盐。
(5)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名称可作为通用名称。
(6)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
一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
二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
三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
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
(8)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
(9)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