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殖方法(天津的养殖政策规定)
1. 天津的养殖政策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养鸡鸭的具体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生活秩序等方面,一般不会详细规定养殖动物的具体事项。
2. 天津 养殖
天津市适合养小尾寒羊!!
3. 天津养殖补贴政策标准
支持养猪场,50头以上养猪场有优惠贷款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为鼓励全国养猪户尽快有序恢复养猪生产,全国生猪补贴贷款申请标准再次下降。只要养殖规模超过500头,就可以2020年2月12日 按照天津的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
4. 天津市规模化养殖标准
如下:
注册登记。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近2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涉农培训。2018年以来,至少接受过1次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涉农领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经营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承包或流转土地的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并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畜禽养殖的,不能位于村庄内。
规模适度。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均可,有条件的可以兼顾休闲观光、农产品初加工等,延长产业链。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土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5亩及以上;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奶)牛年出(存)栏20头及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及以上,同时畜禽不能混养,水禽旱禽不能混养;渔业:养殖水面面积10亩以上;种养结合、农旅结合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信用良好。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各类人才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状况为正常类,无涉诉等不良信息记录。
5. 天津养殖业有什么规定
一直以来,在农村养猪都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甚至每家每户都有养猪的习惯。然而近日,有消息称国家将禁止农村养猪,并且对农村养猪散养户做出了新规定,那么,养几头猪不违法?
一、农村养猪散养户的新规定
现在在网上传出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就是农村将会禁止零散养猪,对于这件事情,因为很多网友的争议,有的人说这个消息其实是假的,只是农民自己理解错了而已,但是有的人说这件事情是真的,并且还说的有板有眼的,所以这就让很多农民很疑惑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其实这件事情只是谣传而已,并不是真的,所以农民根本就不用担心。
规模养殖需要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散养户需要建立养殖档案,无需办理证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建设规模动物养殖场或者小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以建设养殖场,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达不到规模户的标准只是属于散养的话,需要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无需办理相关证件。
二、农村养几头猪不违法?
在农村养多少头猪都合法,没有数额限制。那么,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呢?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对于国家禁止农村养猪,可能很多农村朋友都误读了,国家并不会禁止农村个体户养猪,而是针对一些养猪场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养猪场必须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从而进一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以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6. 天津2020养殖新政策
万联天津水辛养殖基地已立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万联天津生态科技水产养殖基地项目已立项,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是万联天津生态科技公司中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在天津市中,该公司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7. 2021天津养殖业政策
2007年。
从市农委获悉,天津自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以来,构建起了以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和农民家庭财产“四险统保”为标志、涵盖农民生产生活全方位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截至2018年7月底,天津各类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共达18个险种。
8. 天津政府对养殖业的扶持政策
一、农业种植多少亩才符合补贴要求?
农业种植一般来说达到了家庭农场的标准,就符合补贴要求了。每个地区的种植补贴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下家庭农场要种植多少亩才符合补贴要求:
1、合作社集资包土地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等常见农作物的话,需要承包百亩以上才能算家庭农场,比如广东地区,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水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3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3年以上,经营面积30亩以上,或年收入20万元以上;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肉畜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为主的,鱼塘租期5年以上,经营鱼塘面积5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才算家庭农场。
2、如果是自己种的话,需要30~50亩以上才能算家庭农场,但按照以前国家分地的标准,一口人大概分8分地左右,所以很难有这么多地,就必须自己去承包。
二、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三、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国家补贴多少?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具体的要去当地农业局咨询,大概补贴标准如下:
1、浙江地区补贴标准: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天津地区补贴标准:依据土地面积,每亩地给予4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江苏地区补贴标准:对效益较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5万元的奖励,还有贴息扶持,最高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
4、安徽地区补贴标准: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200元的奖励,中小型或是大型的家庭农场另外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
9. 天津的养殖政策规定是什么
可以的。
茶花也好看,但是把茶花搬到北方来种植,就不像种植月季这么简单了。茶花到了北方总有一点水土不服的感觉,想要种好茶花也不是很简单的事。尤其是一个网购的茶花。为什么茶花在南方种植非常简单,到了北方之后,养活就有点难了。或许是有些问题是我们忽略了。想想月季为什么这么好养,茶花为什么这么难养,这是差在哪里吗?
茶花在移栽到北方之后,从移栽的时候开始就要注意,否则养死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一般来说,网购的茶花都是带着当地最便宜的土壤,南方是一种红沙土,颗粒大,较硬,容易成块,初次栽种的时候,不要把土壤扒拉掉,裸根种植,这个是非常危险的,最好就是带着原来的土壤栽种,这样对于根系的伤害是最小的,也是最容易成活的。
第二点,栽种的时候,选用的土壤,不要单一的使用营养土栽种,可以使用椰糠配上腐殖土栽种,效果奇佳。填土的时候一定要压实新添的土壤,土壤的底下都不需要垫出透水层,直接栽种就好,栽种完之后,直接浇透水。
第三点,缓苗,栽种好的茶花,是需要缓苗的,不能直接晒,不然叶子很容易变成褐色,干枯掉落的。栽种好之后,放到太阳不能直射的地方,缓苗,一般缓苗的时间大于10天左右即可。在缓苗的这一段时间内,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定期的给茶花的叶子上喷雾。
茶花在配土的时候,有一个禁忌,就是不要使用化肥作为底肥。而且现在网上充斥着很多的假化肥,这对于花卉植物是一种很大的伤害。茶花在刚开始栽种的时候,根系处于恢复性,这时候化肥不但帮不上什么忙,万一过量,还可能引发茶花根系的根腐病,这就比较难受了。茶花栽种好的前一个月,都不要去施肥,没有任何的意义,肥料是在植物需要的时候使用,效果才最好。
10. 天津畜牧业养殖政策
据介绍,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新登记犬证1万余个,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800余起,共收缴流浪犬、违规犬1238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由于宣传到位、执法力度比较大,未发生恶犬伤人案件。处罚最高的一起是5200元,其中因烈性犬处罚5000元,携犬出户不牵束犬链罚款200元。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处罚?养犬的市民一定要看清楚:
一、外环线内及外环线外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地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地区。外环线以内尚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养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二、未使用束犬链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没收犬只。
三、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并及时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无证犬只是要被依法没收的,没收的犬就算后续补办证件也无法拿回。
四、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饭店、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天津将出养犬新规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不少养狗犬民对“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这一规定有所不解,有的养犬市民表示:“烈性犬的判断标准不应该以犬只大小来规定,一些温和的犬类,比如拉布拉多和金毛体型也不小,为何一定要以45厘米来界定是否属于可以饲养的犬类?”
针对这一问题,养犬管理支队民警吴成乐进行了回答:
犬只体高并不是烈性犬的认定标准,虽然大部分烈性犬都是大型的,但也有一些烈性犬犬品种的体高并不高。犬只性情并不是准养与否的唯一判断标准,有很多饲养金毛、拉布拉多等犬只的市民主张放宽犬只体高标准。
但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养犬市民在全市市民中是小众群体,养大型犬的市民更是小众中的小众,虽然有些市民呼吁放开大型犬的饲养,但是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和举报反馈,反对、甚至投诉饲养大型犬的还是绝大多数。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不少涉犬的事件都是因为这些温顺的大型犬产生的。温顺只是相对的,当它们因为一些原因变得不温顺时,由于它们体大身重,主人是很难控制的,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另外,出于特大城市人口密度大、公共资源有限以及大型犬给人们带来的恐吓、潜在危害等原因,在《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此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董金平透露,对于养犬的具体范围,近日要出台新的规定,董金平表示:“近期,公安机关会同市农委将出台专门的烈性犬名录,指导市民依法养犬,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
养犬登记证如何办理?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必须取得合法养犬资格证,不然自家狗狗会被没收。那么如何办理犬证呢?
个人养犬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户居住条件。
提交材料
(一)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
(四)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 片);
(五)犬类免疫证。
办理地点
养犬地属地派出所或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特别提醒您的是,《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须每年注册一次。部分犬种禁止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具体详见《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通告》↓↓
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本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
第三条 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其中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动物表演、重要仓储单位养犬,以及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的,到市公安局办理养犬登记。
第四条 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五条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
(四)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五)犬类免疫证。
第六条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养犬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三)单位养犬申请书;
(四)单位平面图(要标明犬舍具体位置);
(五)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六)养犬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所属地公安机关核准证明。
单位养犬的还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对单位和个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和不符合重点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申请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以及所养犬只彩色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九条 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犬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疫病的,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依法处理。对患病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注销原《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第十条《天津市养犬登记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将注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注册,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凭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第十二条 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建成区及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 以后每年交纳50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300元, 以后每年交纳50元;武清、宝坻区和三县地区内的一般管理区, 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交纳30元。
单位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交纳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年满60周岁,丧偶,且不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住所地公安机关初审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导盲犬、扶助犬鉴定书,经住所地公安机关初审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住所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受让、受赠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养犬的单位迁移养犬场所的,应事先报经市公安局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迁移到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须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送交原登记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仍需养犬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严禁私自留存已死亡准养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不得使用已死亡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饲养新犬。
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
第十七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准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证。牵小型观赏犬出户的,须随身携带《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注册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定的《天津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出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就有关政策方面的咨询、涉犬问题的投诉建议,也可以拨打养犬管理支队办公电话。
11. 天津的养殖政策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也就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拿不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临时占用耕地也需要缴纳,恢复种植条件全额退还。
3、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4、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葛志坚律师表示:在地方征税时,对于农光互补项目,往往按照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
5、201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其中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农牧渔业项目用地性质。
5、光伏电站的实际占地面积如何界定,是能否减轻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压力的关键,而目前光伏电站的实际占地面积并没有明确的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