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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场尾水处理方法(海水养殖场尾水处理方法图解)

发布时间:2023-06-16 14:55:09分类:养殖技术

1. 海水养殖场尾水处理方法图解

海水养殖尾水超标,属于对水环境的破坏,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处罚

2. 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备

北京永源热泵有限责任公司( BEIJING YONGYUAN HEAT PUMP CO.,LTD)是由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控恒有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

公司专注于节能、环保空调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探索浅层低温地热能、太阳能和其他低品位能源的应用,追求节能环保,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逐渐形成了以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业公司。先后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CRAA产品认证、ISO9001、ISO14001等认证。

公司汇聚了各专业精英人才,研发了三联供地能热泵机组、替代燃煤锅炉的双温地能热泵机组、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满液式地能热泵机组、三工况蓄冰机组、超高温热泵机组等众多专项产品,利用地表水(江、河、湖、海)、土壤、地下水、中水(污水)、工业废水、地热尾水等低品位能源,实现对建筑物冬季供暖、夏季制冷、日常提供生活热水。

截止到目前,北京永源热泵公司生产的地/水源热泵机组应用的工程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推广应用范围已由北京辐射到天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东北三省、内蒙、新疆、西藏、青海、甘肃、陕西、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等省市自治区,更远销哈萨克斯坦、蒙古、荷兰等国家。机组广泛应用于住宅、办公、宾馆、商场、医院、场馆、厂房等建筑类型以及景观水池、温室大棚、生态园林等特殊用途。所利用的低品位能源包括了地下水源、地源、中水、污水、江河湖海水、地热尾水、工业废水、矿井水等。

3. 海水养殖尾水处理实施方案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4. 海水养殖系统的尾水处理

可以。溴素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中,其用途也是数不胜数,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针对当前化工产业发展现状及实际盐田不断萎缩的情况,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拟打破“盐、化、养”的传统生产格局,发展以海水提溴及配套产业为主体,以合作形式增上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养殖为中间产业,原盐为消化溴素和养殖尾水的托底产业。

5.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执法依据

养殖尾水的处理主要存在于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模式中,其处理核心是基于生物接触氧化法的转氨作用,利用硝化细菌在有氧条件下将氨氮和亚硝酸氮转化为硝酸氮。

水处理的效率与硝化细菌附着基的材质、性状及其附着细菌的菌种、密度极度相关。

在部分尾水处理技术较好的养殖系统中,尾水的重复利用率能达到90%以上。现有养殖尾水处理系统中的硝化细菌和反硝化细菌是依靠自然选择、自然生长的,菌种、菌密度以及生长条件均无选择性,且硝化及反硝化过程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处理工艺不清,硝化及反硝化效率低下,要求体积较大的微生物附着基,从而提高了水处理的成本。

6. 海水养殖尾水治理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时间是净化沉淀后排放。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7. 海水养殖场尾水处理方法图解大全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8.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就是养殖中或养殖结束后,从池塘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用水。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在此区域从事水产养殖,要按一级排放标准进行尾水排放。

对于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执行二级标准。

9. 海水养殖场尾水处理方法图解视频

2021年贵州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抓好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

  (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以高质量统揽生态渔业发展,聚焦大水面生态养殖、稻鱼综合种养、冷水鱼健康养殖、设施渔业,加快构建贵州生态渔业绿色健康发展新格局,实现“好水好鱼、优质优价、丰产丰收”。全年实现水产品产量26万吨、渔业产值64亿元。

  (二)稳定和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依法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严禁占用和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养殖,加快推进养殖许可制度,应发尽发,提高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率。

  (三)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四大行动”,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制定、修订一批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有机水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力度。加强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大检疫合格证明检查力度。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贵州省2021-2023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精心编制“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县两级“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贵州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日常执法监管

  (六)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加强长江流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指导,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和池塘养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民组织化水平,鼓励退捕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相关产业。对接海洋渔业生产就业,为有意愿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长江退捕渔民创造条件。

  (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开展贵州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行动,组织实施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长江流域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值班值守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有关部门打击电捕器具、“绝户网”生产、销售,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八)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规范渔政执法办案流程,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渔政执法资格管理,举办全省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提高渔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全省渔业执法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渔政船艇以及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配备,充分发挥“技防+人防”优势,为长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

  (九)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持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按照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加强新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管理和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十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数量和效果。规范社会放流、放生活动,严禁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品种、杂交品种、转基因品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保障水域生态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工程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举办全国“放鱼日”同步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支持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大水面规划编制,以大水面生态渔业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支点与跳板,延伸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渔业,实现渔业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抓好水产品加工流通建设。支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提高鲟鱼、大鲵等名特优水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加工规模,提高加工质量,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推动黔鱼出山、黔鱼出口。

  (十四)加快推进休闲渔业发展。结合资源条件和渔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发展集旅游、垂钓、餐饮、赛事、放鱼等为一体的湖库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集民俗体验、垂钓、观光、捕鱼、餐饮、休闲为一体的稻田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十五)强化品牌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贵水黔鱼”公共品牌系列宣传活动,在贵阳市开展“黔湖牌”品牌宣传活动,在黔东南州开展“稻花鱼”品牌宣传活动,在黔西南州开展“贵州湖库鱼”品牌宣传活动。逐步构建“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及商标”三位一体的品牌体系。

  五、强化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水产原良种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在玉屏、关岭、晴隆等县打造一批高标准苗种繁育基地。在贵阳市建设大型水产综合批发市场。

  (十七)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加大生态渔业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强化科技示范应用及推广。做好地方土著鱼类的开发利用,优选经济价值高的品种推向市场。在湖库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鲟鱼健康养殖、苗种繁育、养殖尾水处理及水产品加工等方面重点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强渔业科技领军骨干人才培养,强化基层渔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全省渔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十八)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生态渔业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三化”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省级龙头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1-2家规上企业;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围绕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着力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渔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实力。

  (十九)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水产”智慧渔业建设,配备安防、水质在线监控、增氧、智能投喂系统等设施设备;搭建病害远程诊断、病情测报、质量安全追溯等渔业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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