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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镇静剂使用方法(水产养殖镇静剂使用方法图解)

发布时间:2023-07-28 22:55:10分类:养殖技术

1. 水产养殖镇静剂使用方法图解

在鱼市场或者水产养殖场,有些鱼贩子会在水里添加一些物质,以让鱼的活力更强,看起来更加新鲜。这种物质通常是氯化钠(食盐)和碳酸氢钠(小苏打)的混合物。

氯化钠可以促进鱼体内的细胞与外部环境的渗透压达到平衡,维持鱼体内的正常水分含量,同时也可以促进鱼体内的新陈代谢,增强鱼的活力。碳酸氢钠则可以调节水质的酸碱度,使水中的氧气含量更高,有助于鱼的呼吸,增强鱼的活力。

虽然这种方法可以让鱼看起来更加活跃和新鲜,但实际上加入食盐和小苏打会对水体和鱼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过量添加会导致水质变得越来越碱性,影响鱼的健康和生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鱼类时,应该注意选择正规渠道的产品,避免购买经过过度处理的鱼类。

2. 水产养殖药物

01黄 粉 02高锰酸钾 03敌百虫 04碘 伏

05二氧化氯片  06维生素C  

01

黄 粉

黄粉也就是呋喃西林,一般呈黄色结晶性粉末。其药理作用是干扰细菌的糖代谢过程和氧化酶系统,从而发挥抑菌和杀菌的作用。所以对烂鳃、皮肤出血、竖鳞病等细菌性疾病都有不错的治疗效果。

注意事项:

1、不可全池下药,而是将病鱼捞出单独药浴。

2、黄粉溶于水,且会持续生效,但遇光照会分解、挥发、失效,所以治疗期间需要遮光。

3、黄粉在15℃以上的水中即可起到药效,20℃以上药效可全部发挥。

4、清除残留方式为换水或阳光暴晒。

02

高锰酸钾

高锰酸钾,原物质为紫色细长形晶体,溶于水,它是一种强氧化剂,遇到有机物即放出新生态氧,从而起到杀菌、消毒、除臭的作用。对新鱼的防疫,比如交叉感染,以及水体的日常防治杀菌和器材消毒都有积极的作用。

注意事项:

因为高锰酸钾具有高腐蚀性,所以一旦用过量或浸泡时间太长都会出现灼烧锦鲤皮肤的现象,因此要慎用。

建议在使用高锰酸钾的同时备好VC溶液,增加安全性,以应对药物不适引起的突发状况。

03

敌百虫

敌百虫,药如其名,是一种广谱杀虫剂,能杀灭一切软体原虫。同时也是一种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磷杀虫剂。它对鱼体内外寄生的吸虫、线虫、棘头虫及危害鱼苗、鱼卵的枝角类、桡角类、蚌钩介幼虫和水蜈蚣等均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是药三分毒,使用杀虫剂就需要根据产品说明,适度使用,不可过量。

2、下药期间停止喂食;

3、下药后注意观察半小时到一个小时;

4、下药后保持水泵和氧气泵处于开启状态;

5、如果连续下药,期间最好能隔5天。

04

碘 伏

碘伏是具有很好的杀菌作用。可以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原虫和部分病毒。同样也是处理锦鲤外伤好物,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还可以处理烫伤、霉菌、皮肤霉菌感染等。

注意事项:在常温下会变成紫色蒸汽挥发,所以应该密封保存。

05

二氧化氯片

二氧化氯主要作用是杀菌,它是一种高效低毒的水产消毒剂,易溶于水,无耐药,无刺激性,无副作用,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为A级安全消毒剂。

可改善水质、去除水体异味,对常见的肠炎、赤皮以及细菌性败血症均有防治的效果。同时在藻类爆发初期能快速破坏藻类的叶绿素,杀藻净水。

注意事项:

1、最好将它作为预防,或者疾病初起时候使用。以防为主,每隔一定时间15天用一次,预防细菌性和病毒性疾病。

2、二氧化氯完全融化后,60分钟以内药效最好,持续时间在6个小时左右。

3、鱼出现了鳃部粘液多、烂鳃、烂身等体征时不建议不用二氧化氯消毒,因为这时使用会产生强烈应激。

4、它下午4~6点使用效果好一些。使用要注意预防应激,多开增氧机。

06

维生素C

维生素C又称抗坏血酸,是天然的水溶性维生素和非酶类抗氧化剂,有抑制硝酸铵生成、增强免疫功能、抗应激反应、解毒、降低氧化脂质及降低血清胆固醇的作用。

3. 水产品中的镇静剂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无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无

35 磷化铝 木耳 无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食品品种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4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6 糕点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漂白剂(硫磺)

8 油条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 小麦粉 滑石粉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 臭豆腐 硫酸亚铁

13 乳制品(除干酪外) 山梨酸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 乳制品(除干酪外) 纳他霉素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15 蔬菜干制品 硫酸铜 无

16 “酒类”(配制酒除外) 甜蜜素

17 “酒类” 安塞蜜

18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19 鲜瘦肉 胭脂红 大黄鱼、小黄鱼 柠檬黄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1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2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亚硫酸钠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4. 水产养殖用药指南

鱼缸没有泥土

鱼缸与鱼塘不同,无论你用什么,份量多少,在鱼缸里下药,鱼都会死。因为鱼缸里没有泥土,无法对药物吸收。所以鱼缸里不能用药。

5. 水产养殖用药配方大全

鲤鱼饲料配方

1、麸皮43%、鱼粉30%、豆饼15%、大麦10%、添加剂2%、饲料系数2。

2、豆饼50%、鱼粉15%、麸皮15%、米糠15%、维生素1%、无机盐1%、抗生素下脚料1%、黏合剂2%、饲料系数2.70。

草鱼饲料配方

1、米糠40%、麸皮38%、豆饼10%、鱼粉10%、酵母粉2%。饲料系数1.90。如另加喂青饲料,饲料系数为2.20。

2、稻草粉80%、豆饼10%,饲料系数4.90,另加喂青饲料,系数为13。

3、玉米粉70%、鱼粉10%、豆饼粉15%、麸皮5%,其添加物为(以基础饲粮总量计):红薯粉12%、食盐0.50%、生长素2%、磷酸氢钙2%,饲料系数4.80。

6. 水产养殖常用药物

使用什么药物来杀虫,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如果您是在养鱼的水族箱中发现了害虫,可以考虑使用一些比较安全的药物,如下所示:

洋菜水:将洋菜泡在水中,然后将水倒入水族箱中,可以有效地杀灭一些浮游生物和寄生虫。

盐水:将适量的食盐溶解在水中,然后将盐水倒入水族箱中,可以杀死一些寄生虫和浮游生物。

红虫粉:红虫粉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杀虫剂,可以用来杀灭一些水蚤、水蚊子等害虫。

金鱼草:金鱼草是一种天然的植物,可以有效地杀灭一些寄生虫和浮游生物。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任何药物都需要按照说明书上的用量和方法来使用,不要过量使用或者滥用药物。另外,在使用药物之前,最好先将鱼隔离出来,以免药物对鱼造成伤害。如果不确定如何使用药物,请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7. 水产麻醉剂镇静剂

1、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2、苏丹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3、王金黄:块黄 腐皮

4、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

5、硼酸与硼砂: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6、硫氰酸钠:乳及乳制品

7、玫瑰红B:调味品

8、美术绿:茶叶

9、碱性嫩黄:豆制品

10、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11、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12、一氧化碳:金枪鱼、三文鱼

13、硫化钠:味精

14、工业硫磺: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15、工业染料: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16、罂粟壳: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17、革皮:水解物乳与乳制品

18、溴酸钾:小麦粉

19、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乳与乳制品

20、富马酸二甲酯:糕点

21、废弃食用油脂:食用油脂

22、工业用矿物油:陈化大米

23、工业明胶:冰淇淋、肉皮冻等

24、工业酒精:勾兑假酒

25、敌敌畏: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26、毛发:水酱油等

27、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

28、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29、硝基呋喃类药物: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30、玉米赤霉醇: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31、抗生素残渣:猪肉

32、镇静剂:猪肉

33、荧光增白物质: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

34、工业氯化镁:木耳

35、磷化铝:木耳

36、馅料原料漂白剂:焙烤食品

37、酸性橙Ⅱ: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38、氯霉素: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39、喹诺酮类:麻辣烫类食品

40、水玻璃:面制品

41、孔雀石绿:鱼类

42、乌洛托品:腐竹、米线等

43、五氯酚钠:河蟹

44、喹乙醇:水产养殖饲料

45、碱性黄:大黄

8. 水产养殖药品配方大全电子版

水产养殖中用的最多的有机酸主要有:乳酸、苹果酸、柠檬酸(枸橼酸)、抗坏血酸(维生素C)、牛磺酸、草酸、醋酸等。

促进消化

有机酸作为酸化剂通过提高饲料的酸度,使胃蛋白酶、胰蛋白酶等的活性增强,代谢活动变强,增加水产动物对饲料的消化效率,促进生长。

有机酸可促进水产动物对食物的吸收、提升蛋白质的利用率,进而提高鱼类、虾类、河蟹等水产品的产值与品质。

降低毒性

有机酸以水体泼洒的方式进入养殖环境中,通过吸附、氧化或者络合Pb、Cd、Cu、Zn等重金属,缓解重金属的毒性。

有机酸还可使养殖废水中的分子氨转化为NH4+,然后结合氨离子生成稳定的铵盐,降低水中有毒氨的毒性。

平衡水体

有机酸本身就显弱酸性,具有平衡碱性的作用和缓冲的能力,稳定水质。

降低应激

在水产养殖中,由于水质环境污染、集约型水产养殖、有毒药物及使用饲料不当等因素。

会使水产动物受到pH值、溶解氧、光照、有毒和有辐射重金属、电磁场等的影响而处于应激状态。

使其合成代谢降低,分解代谢升高,免疫功能弱化,机体活动减少,抑制繁殖,降低水产品产量。

有机酸可降低当养殖密度过大、氧气含量低、氨氮和亚硝酸盐含量过高、水温骤变时等引起应激反应。

净化水质

有机酸能够使水中絮凝和悬浮颗粒、有机物等沉降下来,让水体透明度增加,水质变好,达到净水作用。

去除油污

养殖塘有藻膜、油膜,使用有机酸后它们很快会消失。

维持藻相

当水环境不良时,藻类会引起中毒,生长不良,衰老,死亡。

使用有机酸后,能快速解毒,提供营养,稳定酸碱度,保护藻类和维持藻相平衡。

抗菌抑菌

有机酸可通过解离出的酸根离子或者氢离子进入细菌细胞膜内使胞内渗透压增加。

内环境的酸值降低,导致细菌正常代谢紊乱,甚至裂解死亡,间接降低有害细菌的数量。

有机酸不仅可以降低环境中的pH值,还可以通过破坏细菌细胞膜、干扰细菌酶的合成、影响细菌DNA 的复制等达到抑菌的目的。

有机酸对水产病原菌副溶血弧菌、嗜水气单胞菌、荧光假单胞菌具有显著持续的抑制作用。

9. 水产养殖镇静剂使用方法图解说明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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