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安全生产的饲用原料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规定;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2、营养性及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要求
⑴饲料添加剂来源: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⑵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⑶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的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
3、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及使用原则
⑴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⑵除《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收载的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⑶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⑷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添加剂。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