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 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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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出台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主观: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如下:依据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是有林场土地承包应当向国有林场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资委提出申请承包,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承包国有林场,因为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是国资委。
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黑龙江农垦土地新政策
1、法律分析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哈尔滨农业用地政策;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
2、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属于国家划拨用地,其所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归国有农场;农工与农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承包租赁期限内享有承包租赁经营权。
3、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4、黑龙江省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哈尔滨怎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
1、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工商注册;国土资源所现场勘察;乡镇政府盖章认可规模化养殖;农业畜牧局备案;县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2、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 (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一)经营者申请。(二)乡镇申报。
4、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如下: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区国土局审查;区政府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取得首先要签订用地协议。
5、各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6、首先黑龙江省设施农用地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林地的申请。其次等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同意。最后向省级林业局提出申请,就可以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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